2013年7月1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真空吸尘器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665/2013(实施条例草案详见2012年12月17日发布的第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第G/TBT/N/EU/80号WTO/TBT通报)。该条例是新能源标识指令(2010/30/EU)下针对真空吸尘器的实施措施,规定了家用和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能源标识和产品信息要求。
1.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电源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包括混合动力的真空吸尘器。但不适用于:湿式、干湿、电池驱动、机器人式、工业或中央真空吸尘器;地板打蜡机;户外吸尘器。
2. 能效标签及信息要求
根据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供应商在每台真空吸尘器上应提供能源标识、产品卡片(fiche)、技术文件、以及包含能效等级的广告或技术宣传资料。
能源标识分两个阶段阶段实施:
- 自2014年9月1日起:标识上显示A~G级,如图1的第1类标签所示;
- 自2017年9月1日起:标识上显示A+++~D级,如图2的第2类标签所示。
图1 第1类标签
图2 第2类标签
对于通用、硬地板和地毯真空吸尘器,能源标识显示的内容稍有不同,但基本都有供应商名称或商标、产品识别码(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平均年耗电量、灰尘再释放等级、地毯清洁性能等级、硬地板清洁性能等级、声功率级。
3. 能效等级
能源标识上显示的能效等级取决于年耗电量(AE)值,如表1所示:
表1 真空吸尘器的能效等级
4. 清洁性能等级 真空吸尘器的清洁性能等级取决于吸尘率dpu(dust pick up),如表2所示:
表2 真空吸尘器的清洁性能等级
5. 灰尘再释放等级 真空吸尘器的灰尘再释放等级取决于灰尘再释放率,如表3所示:
表3 真空吸尘器的灰尘再释放等级
6. 法规草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