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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了热水器、热水储存罐、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的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12/2013(法规草案见2012年6月4日通报的G/TBT/N/EU/48)。该条例规定了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的统一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 Q`HG_n@? 9Itj@ps 1. 适用范围 rodr@ 本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热水器,储存容积£500升的热水储存罐,以及功率£70 kW的热水器和太阳能装置整装设备。条例不适用于: 5;[h&jH l 主要使用产生自生物质的气体或液体燃料而专门设计的热水器;
115zvW l 使用固体燃料的热水器; iu+rg(*% l 在指令2010/75/EU范畴内的热水器; Stk'|-z l 组合式加热器; :rnj>
U6<> l 不满足附录VII表43中负荷曲线最小参考能源的热水器; =P`l+k3 l 仅设计用于制造热饮和/或食物的热水器。 5@`DS-7h 2. 能效等级 - %`iLu 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取决于水加热能效hwh,如表1所示:表1 欧盟对于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 nhI1`l& 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取决于储存损耗S(standing loss),如表2所示:表2 欧盟对于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 _?~)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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