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6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正式公布了空间加热器(原锅炉)、组合式加热器、以及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的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 No 811/2013(法规草案详见2012年6月4日通报的G/TBT/N/EU/46)。该条例规定了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各类产品能源标识的格式和内容,产品单张和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及销售时(包括网上销售)提供的信息、广告和技术宣传资料的要求。
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空间加热器的能效标签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9月26日后,显示A++~G等级;2019年9月26日后,显示A+++~D等级。其中空间加热器的类型分为锅炉、热电联产、热泵、低温热泵四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分为锅炉和热泵两种类型。(组合式)空间加热器、温度控制和太阳能装置的整装设备的能效标签从2015年9月26日开始实施,标签上显示A+++~G等级。
1.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70 kW的空间加热器及组合式加热器、以及温度控制、太阳能装置和加热器(含组合式)的整装设备。
条例不适用于:
- 主要使用产生自生物质的气体和液体燃料而专门设计的加热器;
- 使用固体燃料的加热器;
- 在指令2010/75/EU范畴内的加热器;
- 仅以提供热饮用水或卫生用水为目的而产生热量的加热器;
- 加热和分发气体热传递介质(蒸汽或空气)的加热器;
- 与最大电容量为50千瓦或以上的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
2. 能效等级
条例的附件II给出了空间加热器的能效等级。 (1) 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
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取决于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hS(单位为%),如表1所示:表1 欧盟对于空间加热器的季节空间加热能效等级
(2) 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
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取决于水加热能效hwh(%),如表2所示:表2 组合式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等级
(3) 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
太阳能热水储存罐(solar hot water storage tanks)的能效等级取决于贮存损耗S(standing loss),单位为瓦,V为贮存容积(升)。详见表3。表3 太阳能热水储存罐的能效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