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一步理解:
(1)标准化的目的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
这既是制定标准的目的也是标准化的目的。获得最佳秩序可以说是标准化的总目的。除了上述总目的以外,标准化还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以使产品、过程、服务具有适用性。这些目的可以包括品种控制、适用性、兼容性、互换性、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产品防护、相互理解、经济效能、贸易等。它们之间可以相互重叠。现对一些特定目的简要说明如下:
—— 品种控制(Variety control):为满足主导需要,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规格或类型的最佳数量的选择。品种控制通常指减少品种。
—— 适用性(fITness for purpose):产品、过程或服务在具体条件下适合规定用途的能力。
—— 兼容性(compatibility):在具体条件下,诸多产品、过程或服务一起使用,各自满足相应要求,彼此间不引起不可接受的相互干扰的适应能力。
—— 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代替另一种产品、过程或服务并满足同样要求的能力。功能方面的互换性称为“功能互换性”,尺寸方面的互换性称为“尺寸互换性”。
—— 安全(safety):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通常着眼于实现包括诸如人类行为等非技术因素在内的若干因素的最佳平衡,把损害人员和物品可避免的风险消除到可接受的程度。
—— 环境保护(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保护环境,使之免受由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影响和作用造成的不可接受的损害。
—— 产品防护(product protection):保护产品,使之在使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免受由气候或其他不利条件造成的损害。
(2)标准化的对象是“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
“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可以理解为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问题。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我们不妨将这两个定义进行比较,质量定义中的“要求”是指明示和隐含的需求或期望,它与标准化定义中的“现实或潜在”是相互对应的;质量定义中的“特性”与标准化定义中的“适用性、兼容性、互换性、安全性、环境保护”等是相互对应的。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标准化的主要对象就是指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质量。
(3)标准化是“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条款的活动”。
定义中的“条款(Provision)”是指: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一般采取陈述、指示、推荐或要求的形式。陈述是表达信息的条款,指示是表达应执行的行动的条款,推荐是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要求是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条款按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涉及标准化对象的能力和可能性;另一类涉及标准实施者的行为或行动步骤。
标准化是一种活动,该活动主要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这项活动过程不是一次就完结了,而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每完成一个循环,标准水平就提高一步。
(4)标准化的主要作用是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有关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在标准化的目的中已作说明,此不赘述。关于防止贸易壁垒和促进技术合作,将在本章第二节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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