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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总则 gWL`J=D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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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定义 &F:.OVzX
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以下简称该法案)第210节中术语的定义和解释适用于本法规的同类术语,下列定义亦同样适用: VkO*+"cGv
(a)酸性食品或酸化食品(Acid foods or acidified foods):平衡pH值等于或低于4.6的食品。 $ai;8)C6
(b)适当的(Adequate)为完成良好公共卫生规范的预定目标所需要的要求。 )Ay 90Wt
(c)面糊(Batter):一种半流体物质,通常包含面粉和其它成分。可在其中浸蘸食品的主要成分,或用它涂在外表,或直接用它制成焙烤食品。 0qIg:+l+
(d)烫漂(Blanching):在包装前对食品(不包括树生坚果和花生)进行热处理,使天然酶部分或完全失活,并使该食品发生物理或生化的变化。 AWE ab
(e)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一个点,若该点控制不当,极可能造成、引发或导致危害,或导致成品污染,或导致成品分解。 c&x1aF "B
(f)食品(Food):指210法案(f)节所定义的食品,包括各种原料和配料。 @OG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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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食品接触面(Food contact surfaces):接触食品的那些表面以及经常在正常加工过程中会将污水滴溅在食品上或溅在接触食品的那些表面上的表面。“食品接触面”包括用具及接触食品的设备表面。 5@-H8*
(h)批(Lot):在某一时间段内生产的用具体编号标记的食品。 VX82n,'=t
(i)微生物(Microorganisms):酵母菌、霉菌、细菌和病毒,并包括但不限于对公众健康产生影响的那些微生物种类。“不良微生物(undesirable microorganisms)”包括那些对公众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的微生物,会使食品分解的微生物,会使食品受到杂质污染的微生物,或使食品成为该法案所指的掺杂食品的微生物。在某些情况下,美国FDA在这些法规中使用形容词“微生物的(microbial)”,替代包含“微生物(microorganism)”的形容词短语。 zsd1n`r
(j)害虫(Pest):任何令人讨厌的动物或昆虫,包括但不限于鸟、啮齿动物、蝇和幼虫。 ,i??}Wm5G
(k)厂房(Plant):用于或与食品加工、包装、贴标或存放相关的建筑物或设施,或其中的某些部分。 xb<|m2<)H
(i)质量控制操作(Quality control operation):有计划的和系统的程序,其目的是通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成为该法案所指的掺杂食品。 (ie%zrhS
(m)返工品(Rework):非因卫生原因从加工过程被剔除的,或经过重新加工而再整理好的,干净的、未被掺杂的适于消费的食品。 zL9~gJ
(n)安全水分含量(Safe-moisture level):在确定的加工、贮存和分销条件下,依靠成品中的低水分足以防止不良微生物生长的水分含量。一种食品的最高安全水分含量取决于它的水活度(aw)。如果有足够的数据表明食品在某一或低于该水活度的条件下,将不利于不良微生物的生长,则对于该食品而言,该水活度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 ,ofE*Wt
(o)消毒(Sanitize):指对食品接触面进行适当处理的过程,该过程能有效地破坏危害公众健康的微生物细胞,并大量减少其它不良微生物的数量,但其对产品及对消费者的安全性无不良影响。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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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必须(Shall):用以表述强制性的要求。 kY'Wf`y(
(q)应该(Should):用以表述推荐或建议的程序或确定所推荐的设备。 ;nP(S`'
(r)水活度(Water activity,aw):食品中游离水分的量度,等于某一物质的水蒸汽压力除以相同温度下纯水的蒸汽压。 [}j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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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现行良好操作规范(CGMP) GRbbU#/=G
(a)本法规的标准和定义用于确定某种食品:(1)是否为该法案402(a)(3)节上所指的掺杂食品,即该食品是在不适合生产食品的条件下加工的;或者(2)是该法案402(a)(4)节所定义的食品,即该食品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作、包装或存放的,因而可能已经受到污染,或者可能已经成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本法规的标准和定义也适用于确定某种食品是否违反了“公共卫生服务法”(42 U.S.C. 264)的361节的规定。 H"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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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受具体的“现行良好操作规范”管制的食品也须符合那些法规的要求。 3PZ(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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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人员 1Ub=RyB
工厂管理组织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和预防手段以保证: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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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疾病控制:经体检或监督观察,凡是患有或表现出患有疾病、开放性损伤(包括疖子或感染性创伤,或其它可能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的非正常污染源的员工,在消除上述病症之前,均不得参与可能会造成污染的作业。并应告戒职工,发现上述疾病,须向其上级报告。 )MF@'zRK
(b)清洁卫生:凡是在工作中直接接触食物、食物接触面及食品包装材料的员工,在其当班时应遵守卫生规范,保障食品免受污染。保持清洁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xm1di@
(1)穿适合作业的外套,防止食物、食物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污染。 */aQ+%>jf
(2)保持好个人的清洁卫生。 .ZF%$H
(3)开始工作之前,每次离开工作间之后,以及在双手可能已经弄脏或受到污染的任何其它时间,均须在合适的洗手设施上,彻底洗净双手(如要预防不良微生物的污染,则还需消毒)。 0a{hCx|$J
(4)除去不牢靠的、可能掉入食品、设备或容器中的首饰和其它物品;除去手工操作食品时无法彻底消毒的手饰。如果无法除去手饰,可以用一块完整且清洁卫生的物料把手饰包盖起来,有效地防止手饰等对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 E#:!&{O
(5)如果手套用于食品加工中,其须处于完整、清洁卫生的状态,并应该用非渗透性的材料制成。 ?8H{AuLB
(6)需要时,须适当地佩戴发网、束发带、帽子、胡须套、或其它有效的须发约束物。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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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要将衣物或其它个人物品存放在食品暴露的地方或在设备及用具冲洗的地方; 06^/zr
(8)将以下行为,如吃东西、嚼口香糖、喝饮料或吸香烟等,限制在食品暴露区域或设备及用具清洗区域以外。 jOzXy Dq
(9)采取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受到微生物或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汗水、头发、化妆品、烟草、化学物及皮肤用药品)的污染。 5s3QN{h8
(c)教育与培训:负责监督卫生或食品污染的人员应当受过基础教育或具有经验,或两者皆备,这样才能保障生产出卫生和安全的食品。食品操作和监管人员应当在食品加工技术及食品保护原理方面受过适当的培训,而且应当明了不良的个人卫生及不卫生操作的危险性。 7yyX8p>
(d)监管:应明确地责成称职的监管人员监督全体员工,务必使他们遵守本章的一切规定。 6WZffB{-TK
§110.19例外情况 ?j/FYi
(a)下述作业不属本章的范围:那些仅从事于一种或数种联邦法210(r)节所指的“未加工农产品(raw agricultural commodities)”的收获、贮存或分销的企业,其在把这些“未加工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只对其进行一般的清洗、整理、处理或其它形式的加工。 zO"De~[9
(b)但是,如果需要,FDA会颁布特别的法规将这些例外的作业纳入规范。 uOzoE_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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