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美国环保署(EPA)将“能源之星(Energy Star缩写为ES)”做为一项自愿性标志项目推出。ES是美国能源部委托EPA开展的一个涉及家电节能的计划,美国各州对于能源之星的奖励各有不同的方案。ES目前在美国仅仅是一个鼓励性计划,无强制性,其目的是确认能源高利用率产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第一批被加贴“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有计算机和监控器。 1995年,EPA将认证范围扩大到了其它办公设备产品和居民加热及冷却设备。1996年,EPA就某些特定产品种类与美国能源部合作。现在,“能源之星”标志已广泛用于大型器具、办公设备、照明和家庭电子等。EPA还将这一标志覆盖到新建住宅和商业及工业大楼。通过与8000多家私营及公立部门组织合作,“能源之星”发布技术信息和工具,这些信息和工具是组织和消费者选择能源利用率解决方案和最优管理实践时所需要的。“能源之星”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仅美国在2005年的节能金额就高达120亿美元。
能源之星(Energy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主导,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计划。能源之能源之星星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此计划并不具强迫性,自发配合此计划的厂商,就可以在其合格产品上贴上能源之星的标签。计算机和显示器是最先贴标识的产品。到了1995年,EPA和美国能源部结成伙伴关系推动另外一些产品类别。目前,能源之星主要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照明、家用电子及其他产品上出现。EPA还将标识扩展到新的民用和商用及工业建筑方面。近3000家制造商为家庭和办公场所等提供了60多种、4万多个型号的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这些产品和同类产品相比性能相当火更好,且更节省能源和开支。 在美国EPA和DOE的倡导下,不仅在终端用能产品上开展节能认证,而且对新建房屋、商业和工业建筑物开展节能认证,并指导每个家庭实施节能计划。能源之星也提供易用的家庭及建筑评估工具,这些评估工具有利于消费者和建筑商们选择能源利用率解决方案和最优管理实践,可以朝着更高效的节能省钱的目标前进。同时,将节能的伙伴关系推广到全社会,即通过区域能效组织、产品制造商、零售商、建筑商、各企业与环保署和能源部签订合作伙伴协议,来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能源之星”标志作为产品标识和合作关系的一部分,除了满足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外,满足要求的商业及组织也可以使用其名宁和标志。
能源之星已成功地在美国全国推广能源和成本节约方法,仅在2009年一年中,为商业单位、各种机构和消费者共节省大约170亿美元。在过去的l0年中,能源之星已成为推动,泛采用诸如高效荧光照明、办公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和低能耗待机状态等技术创新的力量。
“能源之星”标识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力面,它不仅在美国本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已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节能标志。日前伞球有七个国家和地区参与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并自2001年起每年一度召开国际能源之星计划会议。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能源部和环保署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1 能源之星产品分类:
能源之星标志有四种: 1促销标志:用在手册、媒体和广告等宣传上,作为公共教育活动;
2认证标志:作为满足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新建房屋和建筑的标签;
3短语标志:用在广告和通知等函件中,表明公司销售的产品或服务达到能源之星水平;
4合作关系:用于促进组织对能源之星的承诺和合作关系。
2 能源之星各相关方责任
能源之星申请、认可流程中涉及合作伙伴、认证机构、认可机构、实验室等各相关方,各相关方须满足能源之星项目要求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其认可,美国环保署与各相关方的责任如下:
美国环保署
1)处理和审批认可机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的申请:认可机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向EPA提交申请,EPA审核并决定批准或拒绝。
2)签署能源之星制造商合作伙伴协议(PA):合作伙伴签署协议加入能源之星时,EPA将一贯地进行会签。
3)提供产品规范:EPA将继续制定新的规范或对原有规范进行修订,向所有利益相关方开放,尤其是对获得产品资格过程感兴趣的各方。
4)提供标志及标志指南:EPA将继续授权标志的使用,向合作伙伴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标志和有关标志的要求,并确保合作伙伴在申请产品资格时承诺遵守有关要求。在产品确认时也需要对标志进行确认。
5)维护网上合格产品清单(QP):EPA将持续维护合格产品清单以便所有利益相关方了解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信息。当EPA承认的某认证机构确认产品已认证后,该产品将被列入清单。
6)必要时撤回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承认资格:认可机构对EPA承认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保持认可评审,当认可资格被撤销后,EPA将撤回对这些机构的有关承认。7)必要时取消产品资格:当接到不合格的确认结果时。
合作伙伴一已和EPA签署合作伙伴协议的能源之星制造商
1)签署能源之星制造商合作伙伴协议(PA):各机构将继续通过签署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协议加入能源之星项目。
2)进行产品测试:合作伙伴需将其产品交由EPA承认的实验室进行测试以便有资格申请加入能源之星。
3)按照标志要求加施标志:合作伙伴将继续遵守EPA的有关标志的规定。
4)配合产品确认程序及相关措施:合作伙伴将被要求遵守新的确认程序及其措施,与认证机构配合选择、获得并测试产品,如产品确认结果不合格时撤下标志。
认证机构一符合能源之星认证机构承认的条件和标准的认证机构
1)向EPA提交申请:为参加能源之星项目,进而根据资格要求进行产品认证,认证机构需申请并获得EPA的承认。
2)按照能源之星要求申请认可:在向EPA申请承认之前,认证机构需要获得ISO/IEC导则65的认可。
3)核查签署的制造商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协议:在判断正在认证的产品是否符合能源之星要求之前,认证机构需确认申请方是否是能源之星合作伙伴。
4)评审实验室的资质:接受某实验室的测试结果之前,认证机构需要核实该实验室是否有资格从事相关测试。(注:认证机构也可拥有自己的实验室。
5)对有关活动进行认证:在EPA考虑某种产品是否可获得资格之前,须由认证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认证。
6)评审标志:在EPA考虑某种产品是否可获得资格之前,合作伙伴必须同意遵守EPA有关标志的规定。EPA考虑要求认证机构在合作伙伴提出产品认证申请时,确保合作伙伴已同意有关标志的要求。但是,EPA不准备授权认证机构授予能源之星标志的许可。
7)向EPA报告被认证产品及有关数据:在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和标志的有关认证活动后,应向EPA报告以便EPA对该产品进行合格评审。8)配合有关认可步骤:为保持EPA的承认,认证机构需配合认可机构的有关认可活动。
9)实施确认和考察性测试并分享测试结果:在初次资格授予之后,认证机构将选择并获得合格产品,对其性能和标志进行持续确认,可通过确认测试、考查性测试和产品规范审核等方式,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能源之星的要求。
实验室一符合能源之星承认的条件和标准的实验室
1)向EPA提交申请:为参加能源之星项目进而对有关产品进行测试,实验室需申请EPA的承认。或者,实验室也可参加认证机构的WMTL或SMTL方案(WMTL:目击制造商实验室,SMTL:认可机构监管的制造商实验室。
2)按照能源之星要求申请认可:在申请EPA承认之前,实验室需通过ISO/IEC17025的认可,或
3)参加认证机构的WMTL或SMTL方案:许多认证机构通过一些方案逐步建立起对某些实验室的信任。EPA建议允许认证机构接受来自此类实验室的合格证明数据。
4)进行产品测试:实验室需对希望获得资格的产品进行测试。
5)配合有关的认可步骤:为保持EPA的承认,实验室需配合认可机构的有关认可活动。
6)对被选样品进行确认测试或考查性测试:当认证机构安排产品进行确认或考查性测试时,测试需由EPA承认的实验室承担。只有在认证机构对测试进行目击且产品是从生产线选样进行测试时,才可使用第一方实验室。
认可机构1)向EPA提交实验室认可申请以获得承认:为使认可实验室参与能源之星项目,认可机构需申请并获取美国EPA承认。
2)按照能源之星要求认可认证机构和/或实验室:对于参加能源之星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需获得认可。实验室须由经过美国EPA承认的满足能源之星认可机构的条件和标准的认可机构认可。认证机构需由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的签约方认可。
3)对认证机构或实验室进行持续审核并报告结果:认可机构将提供对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持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