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6@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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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vVOh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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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501-2009); F'0O2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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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2-2009); -B +4+&{T
FJMrs[
三、《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_bNzXF
LGn:c;
四、《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04-2009); W)bLS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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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o4Om}]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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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 506-2009)。 *_d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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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te-jfm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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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Fj2Bn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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