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体系概念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历史最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术语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认可NCB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发证/认可NCB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CB体系的范围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申请CB证书一.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2)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3)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4)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5)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二.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2) CB测试证书;3)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4)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国家差异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CB体系的组织结构CB体系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和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规则和程序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和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前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现在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
www.iecee.org )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共四十三个)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 、 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
=d}gv6v2S t'dHCp} CB Scheme涵盖产品及其标准Products Categories IEC Standards Batteries BATT 60086, 60099, 60254, 61809, 61982, 62133 Cables and Cords CABL 60227, 60245, 60799 Capacitors as components CAP 60252, 60384, 60939, 61048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for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s CONT 60691, 60730, 60934, 61058, 61095, 615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HOUS 60335, 60342, 60704, 60967, 61121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INST 60309, 60320, 60423, 60439, 60614, 60669, 60670, 60684, 60807, 60884, 60974, 60998, 61011, 61076, 61084, 61210, 61238, 61242, 61984 Lighting LITE 60155, 60238, 60400, 60570, 60598, 60838, 60901, 60920, 60921, 60922, 60924, 60926, 60928, 60968, 60969, 61046, 61050, 61184, 61195, 61199, 61347 Measuring instruments MEAS 60414, 61010, 61557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MED 60601, 60976, 61676 Miscellaneous MISC 60825, 60747, 60900, 60938 IT and office equipment OFF 60950, 62040 Low voltage, high power switching equipment POW (60158), 60947, 62026, 62271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PROT 60127, (60257), 60269, 60282, 60529, 60755, 60898, 61008, 61009, 61643 Safety transform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SAFE 60044, 60742, 61558 Portable tools TOOL 60745, 61029, 61939 Electronics, entertainment TRON 60065, 60491, 61965 主要国家进口规定(二)- -美 国 进 口 规 定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产 品 输 往 美 国 , 一 律 须 缴 纳 进 口 税 。 其 他 常 用 的 规 管 措 施 还 有 进 口 证 、 配 额 制 度 、 反 倾 销 关 税 、 产 品 证 明 书 及 其 他 文 件 要 求 。 下 列 产 品 进 口 美 国 须 附 有 进 口 证 :含 酒 精 饮 品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某 类 药 物枪 械 及 弹 药水 果 、 果 仁肉 类 及 肉 类 产 品奶 类 、 乳 品 及 芝 士 产 品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家 禽 及 家 禽 产 品石 油 及 石 油 产 品商 标 产 品蔬 菜由 1998年 12月 17日 起 , 凡 从 内 地 及 香 港 输 往 美 国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货 物 , 在 付 运 前 必 须 先 经 热 处 理 、 熏 蒸 、蒸 熏 后 曝 气 或 防 腐 处 理 , 而 在 进 口 美 国 时 , 须 附 有 经 认 可 政 府 机 构 签 署 的 证 明 书 , 证 明 所 有 的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已 经 过 处 理 。 不 含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的 货 物 则 须 附 有 出 口 商 的 声 明 书 , 陈 明 该 批 货 物 没 有 使 用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 在 香 港 , 由 渔 农 处 负 责 批 署 熏 蒸 证 明 书 。有 关 美 国 个 别 进 口 限 制 的 最 新 资 料 , 可 向 在 首 都 华 盛 顿 的 美 国 新 闻 署 查 询 , 电 话 : (202) 619 612, 或 浏 览 其 网 址 :
http://www.usia.gov/.有 关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的 网 上 服 务 详 情 , 请 浏 览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计 划 的 详 情 也 可 在 网 上 查 阅 ,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有 关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国 家 标 准 及 检 定 资 讯 中 心 - 提 供 资 料 包 括 美 国 、 海 外 及 国 际 性 非 法 定 性 的 产 品 标 准 ( 只 限 非 农 产 品 ) 、 政 府 条 例 及 其 他 标 准 的 符 合 。 (National Center for Standards and Certification Information, NCSCI)地 址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Building 820 (NIST North), Rm 64, Gaithersburg, Maryland 20899, USA电 话 : (301) 975 4040/ 4038/ 4036/ 5155传 真 : (301) 926 1559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独 立 机 构 联 邦 产 品 标 准 管 理 局 , 主 要 保 障 公 众 免 受 消 费 品 所 导 致 的 无 理 伤 亡 。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地 址 : 4330 East-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USA电 话 : (301) 504 0581传 真 : (301) 504 0281网 址 :
http://www.cpsc.gov/美 国 食 品 及 药 物 管 理 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地 址 : FDC, HFI-40, Rockville, MD 20857电 话 : (301) 443 9057网 址 :
http://www.fda.gov/有 关 美 国 商 标 及 产 品 专 利 申 请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美 国 专 利 商 标 局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总 机 :; (703) 308 4357专 利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Washington, DC 20231商 标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Trademark, 2900 Crystal Drive, Arlington, Virginia 22202-3513网 址 :
http://www.uspto.gov/4.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4.2 玩 具4.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4.4 食 品4.5 药 用 制 品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规 定近 年 , 中 国 内 地 逐 步 放 宽 外 贸 管 制 , 一 向 以 行 政 手 段 实 施 的 贸 易 壁 垒 也 陆 续 撤 销 。 截 至 1997年 底 , 受 签 证 管 制 的 进 口 商 品 类 目 已 减 少 至 35类 ( 374项 ) 。 大 部 分 商 品 都 可 让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自 由 进 口 , 目 前 仍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仅 余 16类 关 键 项 目 。中 国 政 府 也 渐 次 打 破 由 国 营 企 业 垄 断 外 贸 的 局 面 , 并 推 行 外 贸 体 制 改 革 。 在 1999年 6月 底 , 全 国 共 有 逾 185,000家 外 贸 企 业 , 其 中 13,224家 是 外 贸 与 经 济 合 作 公 司 , 12,143家 是 地 方 实 业 单 位 与 科 研 机 构 , 160,000家 是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外 资 企 业 。 单 在 1999年 1月 至 2月 期 间 , 就 有 61家 公 司 获 批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根 据 官 方 公 布 , 到 2000年 时 , 工 业 产 品 的 平 均 进 口 税 率 将 调 减 至 15%, 到 2005年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至 10%。 目 前 , 中 国 的 平 均 税 率 少 于 17%。1997年 4月 , 中 国 首 次 颁 布 反 倾 销 及 反 补 贴 法 规 , 旨 在 为 外 贸 市 场 维 持 秩 序 和 公 平 竞 争 , 以 及 保 障 受 影 响 的 本 土 产 业 。 根 据 新 规 例 , 若 发 现 有 外 国 货 品 削 价 倾 销 且 证 据 确 凿 , 政 府 可 对 有 关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政 府 用 以 调 节 进 口 的 方 法 主 要 分 为 税 务 与 非 税 务 两 大 类 。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关 税 ( 根 据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另 有 少 数 进 口 税 以 从 量 税 及 复 合 税 的 计 税 方 法 征 收 ) 、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 非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进 口 许 可 证 、 配 额 许 可 证 、 进 口 专 营 目 录 管 理 等 。 大 致 上 , 向 原 材 料 及 工 业 用 品 征 收 的 关 税 较 低 , 税 率 少 于 20%, 消 费 品 税 率 则 较 高 , 基 本 上 是 20%至 50%, 少 部 份 奢 侈 品 的 关 税 率 则 高 达 100%。 从 量 税 计 税 时 以 货 物 的 计 量 单 位 乘 以 每 单 位 应 纳 税 金 额 便 可 得 出 该 货 物 的 关 税 税 额 。香 港 及 其 他 与 中 国 订 定 了 关 税 互 惠 条 约 或 协 定 的 国 家 , 均 可 享 受 中 国 的 优 惠 入 口 税 率 ; 而 普 通 税 率 则 适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 。所 有 外 国 商 品 除 缴 纳 进 口 税 外 , 还 须 缴 付 增 值 税 。 增 值 税 的 基 本 税 率 是 17%, 但 下 列 商 品 则 为 13%: 粮 食 与 食 用 植 物 油 ; 饮 用 水 、 暖 气 、 天 然 气 、 煤 气 、 石 油 气 ; 书 籍 、 报 刊 、 杂 志 ; 饲 料 、 化 学 肥 料 、 农 药 、 农 业 机 械 及 农 膜 。此 外 , 下 列 11类 货 品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 亦 需 缴 纳 消 费 税 。 这 11类 货 品 包 括 香 烟 、 酒 、 化 妆 品 、 护 肤 护 发 品 、 珠 宝 首 饰 、 鞭 炮 烟 花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车 轮 胎 、 摩 托 车 、 小 汽 车 , 税 率 由 3%至 45%。在 进 口 设 备 方 面 , 中 国 目 前 对 外 资 公 司 实 行 以 下 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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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于 1996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取 得 批 准 的 外 资 企 业 , 可 继 续 享 有 原 来 的 优 惠 待 遇 , 直 至 合 同 执 行 完 毕 , 但 若 要 进 口 指 定 的 20种 货 品 ( 例 如 交 通 用 品 、 办 公 室 用 品 等 ) , 则 仍 须 缴 纳 规 定 的 关 税 和 遵 守 有 关 的 规 例 。凡 于 1996年 4月 1日 至 1997年 12月 31 日 期 间 取 得 批 准 的 企 业 , 若 其 从 事 的 行 业 属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其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口 所 需 的 生 产 设 备 , 免 缴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截 至 1998年 1月 1日 , 外 资 企 业 进 口 的 设 备 如 用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作 为 出 资 的 一 部 分 , 凭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者 》 , 便 可 豁 免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以 下 20 种 商 品 ( 如 适 用 ) 将 征 收 关 税、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 无 论 以 任 何 贸 易 方 式 、 任 何 地 区 、 企 业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口 ) : 电 视 机 、 摄 录 机 、 录 像 机 、 影 带 放 像 机 、 音 响 系 统 、 冷 气 机 、 雪 柜 、 洗 衣 机 、 相 机 、 影 印 机 、 程 控 电 话 交 换 机 、 微 电 脑 系 统 、 电 话 机 、 无 线 传 呼 机 、 传 真 机 、 电 子 计 算 机 、 打 字 机 与 文 字 处 理 机 、 家 具 、 灯 具 、 餐 料 等 。产 品 进 口 时 需 出 具 的 文 件 通 常 由 进 口 商 (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或 合 资 伙 伴 ) 办 理 。 中 国 政 府 规 定 进 口 商 品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包 括 提 单 、 发 票 、 装 运 单 、 销 售 合 约 、 一 般 商 品 适 用 的 进 口 配 额 证 明 书 、 进 口 证 ( 只 限 适 用 者 ) 、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或 其 地 方 分 局 签 发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 保 险 单 和 报 关 单 等 。非 税 务 方 面 , 中 国 采 用 了 入 口 许 可 证 及 配 额 方 式 来 限 制 进 口 货 物 : 目 前 , 中 国 对 35种 类 (374项 )产 品 的 入 口 实 施 许 可 证 制 度 , 入 口 该 类 产 品 , 必 须 事 先 向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及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包 括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及 其 下 属 的 机 电 司 。 而 部 分 货 品 则 同 时 受 进 口 许 可 证 和 进 口 配 额 所 监 管 。 进 口 货 物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1. 15类 机 电 产 品 , 2. 13类 一 般 商 品 ( 即 非 机 电 产 品 ) 。 中 国 的 配 额 管 理 分 别 由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一 般 商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负 责 机 电 产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及 出 口 货 物 的 配 额 管 理 。原 则 上 所 有 进 出 口 商 品 均 需 接 受 检 验 , 20类 进 口 商 品 实 行 强 制 性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 47类 商 品 需 要 接 受 强 制 性 检 验 。 检 验 标 准 一 般 在 买 卖 合 约 中 订 明 , 其 中 包 括 商 品 质 量 、 重 量 、 数 量 、 包 装 及 检 查 方 法 等 , 有 关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相 关 的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 未 加 贴 CCIB商 检 安 全 标 志 的 商 品 均 不 得 进 口 内 地 。政 府 严 禁 废 物 入 境 在 中 国 领 土 上 倾 卸 、 堆 存 及 弃 置 。 可 用 作 原 材 料 的 废 物 也 受 到 进 口 限 制 。中 国 与 美 国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 签 署 了 一 项 中 国 进 入 世 贸 的 中 美 双 方 协 议 , 在 协 议 中 , 中 国 在 农 产 品 业 、 工 业 及 服 务 业 均 有 对 美 国 大 幅 的 承 诺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MOFTE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2号 , 邮 编 : 100731 (电 话 : 10 6519 8114)网 址 :
http://www.moftec.gov.cn/海 关 总 署 ,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号 , 邮 编 : 100730( 电 话 : 010 6519 4114, 传 真 : 010 6519 4004) 网 址 :
http://www.customs.gov.cn/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 CCIB)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外 大 街 甲 10号 , 邮 编 : 100020 ( 电 话 : 010 6955 3818, 传 真 : 010 6599 3800)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SAI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三 里 河 东 路 8号 , 邮 编 : 100820 ( 电 话 : 010 6803 4034) 网 址 :
http://www.saic.gov.cn/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CCPIT),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1号 ( 电 话 : 010 6801 3344) 网 址 :
http://www.ccpit.org/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土 城 路 6号 , 邮 编 : 100088 网 址 :
http://www.cpo.cn.net/有 关 中 国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日 本 进 口 规 定- -日 本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采 取 自 由 开 放 的 原 则 。 与 日 本 通 商 , 只 须 依 循 国 际 贸 易 惯 常 的 程 序 。 不 过 , 日 本 也 像 许 多 其 他 国 家 一 样 , 为 保 障 国 民 安 全 和 健 康 , 立 法 规 定 若 干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许 可 和 批 准 始 能 进 口 , 并 且 须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和 符 合 测 试 标 准 。 以 下 三 大 类 产 品 受 配 额 限 制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武 器 、 酒 精 、 炸 药 、 枪 械 、 刀 剑 、 核 子 材 料 、 麻 醉 药 品 、 受 管 制 食 品 ( 例 如 米 ) ;受 尚 余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五 种 海 产 、 鲱 鱼 、 沙 丁 鱼 、 带 子 及 其 他 海 鲜 。《 濒 危 动 植 物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 附 录 I列 明 的 动 植 物 。日 本 的 《 产 品 责 任 法 》 于 1995年 7月 生 效 , 规 定 产 品 如 有 缺 陷 , 以 致 造 成 人 命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 不 论 该 等 缺 陷 是 因 制 造 上 的 无 意 或 故 意 错 失 而 引 起 ,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上 赔 偿 责 任 。 厂 商 须 注 意 《 民 事 诉 讼 法 》 的 修 订 条 款 于 1998年 初 生 效 后 , 消 费 者 兴 讼 和 向 法 院 申 请 聆 讯 的 程 序 已 比 以 前 容 易 。有 关 日 本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日 本 海 关 ( Japan Customs & Tariffs Bureau) , 网 址 :
http://www.mof.go.jp/~customs/日 本 贸 易 振 兴 会 ( JETRO) ( 香 港 ) ( 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香 港 金 钟 道 88号 太 古 广 场 1座 807-812室 (电 话 : (852) 2526 4067, 传 真 : (852) 2868 1455)网 址 :
http://www.jetro.go.jp/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所 ( JISC) (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 Standards Department, AIST, MITI, 1-3-1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100-8921, Japan. 网 址 :
http://www.jisc.org/日 本 专 利 局 ( Japan Patent Office) , 3-4-3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100-8915 (电 话 : (81)-3-3581-1101) 网 址 :
http://www.jpo-miti.go.jp/7.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7.2 玩 具7.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7.4 食 品7.5 药 用 制 品欧 盟 进 口 规 定 - -欧 洲 联 盟 由 西 欧 15个 发 达 国 家 组 成 , 分 别 是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丹 麦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意 大 利 、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 卢 森 堡 、 荷 兰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欧 盟 所 有 成 员 国 采 取 一 致 的 贸 易 政 策 , 让 货 物 自 由 进 口 , 只 在 少 数 情 况 下 才 要 求 进 口 货 品 办 理 进 口 签 证 手 续 , 例 如 要 符 合 有 关 的 欧 盟 贸 易 协 议 条 款 , 以 及 配 合 个 别 进 口 国 的 需 要 。根 据 欧 盟 的 《 技 术 协 调 新 方 案 》 , 某 些 产 品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品 质 标 准 , 详 情 可 参 考 网 址 :
http://www.newapproach.org/。 该 指 令 适 用 于 玩 具 安 全 、 机 械 、 电 磁 兼 容 性 、 电 讯 终 端 设 备 、 活 性 移 植 医 疗 装 置 、 医 疗 装 置 、 非 自 动 秤 重 设 备 、 建 筑 产 品 、 防 爆 炸 电 气 设 备 、 低 压 电 气 设 备 、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及 气 体 用 具 。 合 格 的 产 品 须 附 有 C E标 志 , 以 示 符 合 标 准 。 该 标 志 由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贴 于 产 品 上 , 以 自 我 申 报 形 式 确 认 产 品 合 格 。厂 商 必 须 注 意 遵 守 欧 盟 的 产 品 责 任 法 。 该 法 律 的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产 品 缺 陷 , 并 规 定 产 品 在 欧 盟 的 销 售 者 及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法 律 责 任 。由 1998年 5月 1日 起 , 香 港 已 完 全 不 受 欧 盟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优 待 , 但 若 干 类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产 品 在 欧 盟 仍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关 税 优 惠 。 不 过 , 经 香 港 付 运 的 中 国 内 地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 以 示 没 有 在 香 港 作 进 一 步 加 工 , 始 能 享 有 这 项 优 惠 。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由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签 发 ( 电 话 : 2503 1988) 。产 品 输 往 欧 盟 须 缴 纳 有 关 的 进 口 税 ( 通 常 施 加 于 进 口 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CIF)) , 另 外 须 按 不 同 进 口 国 的 规 定 缴 付 增 值 税 。 以 标 准 增 值 税 税 率 来 说 , 奥 地 利 是 20%; 比 利 时 是 21%; 丹 麦 是 25%; 芬 兰 是 22%; 法 国 是 20.6%; 德 国 是 16%; 希 腊 是 18%;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是 21%; 意 大 利 是 19%; 荷 兰 是 17.5%; 葡 萄 牙 是 17%; 西 班 牙 是 16%; 瑞 典 是 25%; 英 国 是 17.5%。欧 盟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所 藏 的 光 肩 星 天 牛 虫 实 施 紧 急 管 制 。 由 1999年 6月 10日 起 , 所 有 从 中 国 内 地 付 运 ( 包 括 经 香 港 转 运 ) 的 货 物 均 受 这 新 措 施 影 响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建 议 草 案 , 准 备 修 订 有 关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 欧 盟 指 令 76/769/EEC》 。 该 建 议 列 出 应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产 品 , 包 括 服 装 、 寝 具 、 毛 巾 、 鞋 履 、 钱 包 / 皮 夹 、 公 事 包 、 椅 套 、 玩 具 等 。 修 订 该 指 令 , 标 志 欧 盟 在 取 缔 含 偶 氮 染 料 , 以 及 含 偶 氮 染 料 成 份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产 品 方 面 , 迈 进 一 大 步 。 该 指 令 建 议 采 用 德 国 的 测 试 方 法 。 现 时 禁 止 进 入 含 有 偶 氮 染 料 产 品 的 欧 盟 成 员 有 : 荷 兰 、 奥 地 利 及 德 国 。欧 盟 公 布 其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有 进 一 步 发 展 , 现 适 用 于 219种 产 品 , 尤 其 规 定 鞋 履 、 纺 织 品 及 个 人 电 脑 必 须 附 有 环 保 标 志 。 出 口 商 如 有 意 销 货 往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的 成 员 国 , 必 须 敦 促 供 应 商 严 格 遵 守 欧 盟 的 环 保 生 产 方 法 , 以 符 合 领 取 环 保 标 志 的 资 格 。 对 于 本 港 出 口 商 来 说 , 产 品 付 运 往 欧 盟 之 前 , 宜 查 明 产 品 的 制 造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标 志 准 则 。 如 想 取 得 受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管 制 的 产 品 组 别 详 细 清 单 , 请 浏 览 欧 盟 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