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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认证]一网打尽,世界各国认证资料,申请加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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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0-06-22
充电器及电源的PSE认证- /hVwrt(  
-日本新颁布的、取代原电气用品取缔法的《电器及材料安全法规》非常复杂,以手机充电器为例:手机充电器按该法规属于A类产品,A类产品必须由日本政府授权的和METI管理的试验室进行检测。这样的试验室例如:JQA,LET,UL Apex,非日本国的试验室如UL也是该类产品(按电池充电器和AC适配器)的授权试验室。中国目前没有日本授权的试验室。      因此,申请PSE认证的企业应首先选择一个日本授权的试验室,获得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产品符合日本的技术要求。日本对电池充电器有两套技术要求,客户可以任意选择:第一种是非常传统的日本技术要求第二种是与IEC60950 2nd +A4协调一致的技术要求建议中国客户选择第二种,此种方式下,由于中国和日本都是IECEE-CB成员国,客户可以先在中国CQC获得CB报告,然后向日本上述试验室申请转CB报告。如果使用方式1,CB报告不能被接受。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二方式设计,即,按符合IEC60950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安全件如电容器、热脱扣器等都要符合国际IEC标准。如果产品是按满足第一方式设计,即,按符合日本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则初级电路的所有的这些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国家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了方式1,则不接受CB报告。也不允许将方式1和方式2混合使用。关于工厂检查在颁发证书之前,将由检测机构对制造厂进行工厂审查。检测和工厂审查都满足要求后允许在电池充电器上使用PSE标志以及检测机构的标志。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100%的检测,但是,不同的产品检测项目不同,通常是高压试验和保护接地连续性试验。对于充电器,证书有效期为3年。法规要求日本的采购商在购进商品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日本METI注册申报,并必须将采购商名称或ID标在产品上,以便在今后产品销售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产品材料安全法,进口到日本的产品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日本进口商承担,因此,进口商必须保存检测报告和验货记录。进口商也可以通过internet查看验货记录。http://www.jetro.go.jp/se/e/standards_regulation/index.html1.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2.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令 (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3. 电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4. 电器分类注解 (Explanation on Type Classification)MITI颁布的技?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by the Ministerial Ordinance of METI)认证周期:4-6周特别说明:日本虽然是CB成员国,但是CB报告一般情况下只能作为参考.如果CB有做日本的偏差测试,则可用CB直接转认证,认证的认证周期约为3周左右.俄罗斯(GOST)认证介绍- -自1995年俄罗斯联邦法律《产品及认证服务法》颁布之后,俄罗斯开始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对需要提供安全认证的商品从最初的数十种发展到现在的数千种,商品上市实行产品认证准入制度,要求国内市场上市商品必须有强制认证标志。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加强了进口商品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产品强制认证扩展到了海关,俄罗斯《产品及认证服务法》第14条规定“对于按照俄罗斯联邦法令规定需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其进口合同中应写明要出据合格证和合格标记”、“产品合格证应与货物海关申报单一起向海关出示,并作为主要文件用以获得进入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许可”。  俄罗斯政府规定的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1996年和1999年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两次公布了“进入俄罗斯联邦海关领土需要具有强制认证证明的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食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轻工业品,化妆品、家具、玩具、陶瓷等。与我国出口俄罗斯商品对比可知,我国向俄罗斯出口的大多数产品都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动物性产品还必须有动物检疫证明,食品还必须有卫生证。  国外商品通过俄罗斯标准强制认证的意义    根据俄罗斯法律,商品如果属于强制认证范围,不论是在俄罗斯生产的,还是进口的,都应依据现行的安全规定通过认证并领取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缩写GOST合格证)。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证书分交付批证书和成批生产证书两种,一种是交付批证书,针对出口商只对一批产品有效,由于俄罗斯未对我国实验室认可,在我国不能发放。成批生产证书对我国企业非常合适,一旦通过工厂检查,在三年有效期内,允许产品在俄罗斯销售。    如果出口企业不经过俄罗斯产品认证,货物到达俄罗斯以后办证非常不方便,要付海关检测费和海关仓库存储费,其费用有可能超过该笔交易的利润,且耗费时间较长。更为严重的是没有GOST证书产品根本不准上市销售。对企业来说,取得俄罗斯强制认证证书(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销售,获得俄罗斯GOST证书和卫生证书后,可以在俄设立委托销售或直接销售。二是可长期解决使用证书的问题。一旦通过认证,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出口一批产品,领取一份证书复印件,即可作为有效证明保证出口和上市。 三是可以使用俄罗斯强制认证标志,提升产品价值,为企业开拓俄罗斯市场提供信誉保证。 |7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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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0-06-22
俄罗斯产品强制认证法规俄罗斯强制认证法规       1.        俄罗斯联邦《产品与服务项目认证法》       2.        俄罗斯联邦认证规则       3.        俄罗斯联邦工作及服务项目认证规则       4.        俄罗斯联邦产品认证程序       5.        俄罗斯联邦产品认证程序1号修改件       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章程       7.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8.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2000年1月19日关于批准《认证规则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体系中所用的主要文件的格式》1号 修改件的第6号决议       9.        《认证规则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 体系中所用的主要文件的格式》1号修改件       10.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对产品(工作,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而实施自愿认证的规则       11.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产品认证时生产状况的分析       12.        强制认证工作许可证和合格标志使用许可证的签发规则       13.        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使用规则       14.        关于批准《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的使用规则》修改件与补充件的第54号决议       15.        《产品强制认证时合格标志的使用规则》的修改件与补充件       1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产品(工作、服务项目)自愿认证时使用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标志的规章       17.        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与产品加贴防伪合格标志及统计标贴的程序和对商品流通进行统计的规程       18.        俄罗斯联邦贸易部和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2000年4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批准保护合格证书副本的程序的第128/360号令       19.        合格证书副本保护程序       20.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8月23日关于批准《产品和服务项目认证工作费用的支付》认证规则的第44号决议       21.        认证规则 产品和服务项目认证工作费用的支付       22.        办理、注册及使用合格申报单的说明       23.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10月20日关于认证机构对已注册合格的申报单实施报表制度的第440号令       24.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4月30日关于完善国家登记簿工作的第203号令       25.        国家登记簿章程       26.        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认证规则在国家登记簿中对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的对象及参与者进行登记的暂行程序       27.        俄罗斯国家标准计量委员会1999年4月22日关于批准对俄罗斯联邦现行认证体系及合格标志实施国家注册规则第18号决议       28.        俄罗斯联邦现行认证体系及合格标志实施国家注册规则       29.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第496号令       30.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关于修改第496号令的命令       31.        向俄罗斯联邦进口、经俄罗斯海关放行、需进行强制认证的商品目录       32.        俄罗斯联邦国家标准实验室的一般要求       33.        俄罗斯联邦关于植物检疫联邦法       34.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批准可以用合格申报单证明合格的产品目录与合格申报单的办理及其登记程序》的决议       35.        俄罗斯联邦保障计量统一法       36.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俄罗斯认证产品范围电子设备         家用电器  电缆、电线,仪器的开关和自动转换装置、成套设备和接合装置  照明技术产品  调整保护设备  低压控制装置  小功率变压器  电焊设备  个人电脑和笔记本电脑  化学供给源  小型和中型的发动机  测量工具  电子仪器设备  游戏机  信息技术设备和办公设备  电影摄影技术设备和用具  无线电通信、无线电广播、电视设备  通讯及传真设备  低压成套设备,高压设备  电热设备  医用技术设备  商用及公共饮食用工艺设备  洗衣和干洗设备  有绝缘柄的安装工具  农用和园林用机器设备        化学、石油化工产品和石油加工产品         无机化工品  聚合产品材料  聚合产品材料  日化产品  矿物肥料  橡胶技术和石棉产品  石油产品( 浅色,深色)  润滑油        木材工业产品及包装         胶合板和板材  家具  纸、硬纸板包装(木包装,金属包装,聚合材料包装,纸包装,玻璃包装,瓶盖,金属盖,冒,软木塞)  学生用本子,墙纸和纸浆产品        纺织品和轻工业产品         细纱、织物,非织亚麻布,记件产品(棉织,亚麻,毛纺,丝绸,粗纺)  绝缘漆布  针织品、缝纫制品  人造皮革  日用百货、卫生用品  挂毯和毯子产品,地板革  鞋、皮革  玩具   \**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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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指令的基本内容(ROHS和WEEE)- -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以下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        表1  RoHS和WEEE管理的产品表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饭锅、电炉灶、电热板、微波炉、其它用于食品烹饪和加工的大型器具、电加热器、电暖气、其它用于加热房间、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电风扇、空调器具、其它吹风、换气通风和空调设备        2         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熨斗和衣服熨烫、压平和其它衣物护理器具、烤面包机、电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刀、剪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它身体护理器具、电钟、电子表和其它测量、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电子秤        3         信息和通讯设备         中央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利用电子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显示或传输的其它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收费电话;无绳电话;移动电话;应答系统;通过电信息传输声音、图象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         消费类产品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攻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5         照明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包括压力钠灯和金属卤素灯;低压力钠灯;其它用于传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设备(细丝灯泡除外)        6         电气电子工具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类似加工的设备;用于打铆钉、钉子或螺钉或用于去除铆钉、钉子或螺钉的工具;用于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对于液体或气体进行喷射、传播、分散或其它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其它园艺操作的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投币机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玻璃容器内诊断用实验室设备;分析仪;冷冻机;生殖试验设备;其它用于探察、预防、监控、处理、缓解疾病、伤痛的设备        9         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10         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7)、(8)序号被置括号之中,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        表2   RoHS指令限制使用的六类有害物质序号         指令限制的物质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指令规定的免除        1         水银(汞)         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含汞量不超过规定值(5、8或10mg )的紧凑型和通用直型荧光灯、特殊用途直型荧光灯等        2         铅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CRT、电子元件和荧光管玻璃合金钢中铅<0.35%、合金铝中铅<0.4%、合金铜中铅<4%?服务器、存储器等焊料(2010年止)、网络基础设备用焊料、电子陶瓷        3         镉         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金属附腐蚀涂层         吸收型冰箱制冷系统        5         多溴联苯(PBB)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        《WEEE指令》要求在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制造商应实现下列目标:        (1)       对第1类和第10类的WEEE: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75%。        (2)       对第3类和第4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65%。        (3)       对第2、5、6、7和9类的WEEE:        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        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50%。        (4)       对于气体放电灯、元件、材料和物质的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另外,WEEE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废旧设备整机,也包括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部件和消耗材料。2004年8月13日前,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监视《WEEE》指令目标的程序细则,并将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2005年8月13日前,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RoHS》指令的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气电子设备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六种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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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0-06-22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认证 )- -KEMA(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是荷兰电力试验所为世界性电力试验认证机关 KEMA?KEUR 是为了(电的)安全的质量标志。电的产品必须顺从“欧洲低电压指示”的标准,和 CE 产品的标准一致。具体的要求和欧洲的标准是一致的。一件产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标志,达到了这些要求,也就意味着可以自动地达到欧洲法律的要求。    荷兰电工材料协会( KEMA )    N.V.KEMA 执行欧洲共同体关于低压电工产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兰“电器法要求所有在荷兰市场上销售的电工产品均应满足其规定的安全标准。 由于 KEMA 按照这些标准颁发认证标志,所以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证明该电工产品符合荷兰的“电器法令”。 KEMA 是由经济事务部认可,并由欧洲共同体官方认可的作为荷兰的低压电工产品的试验机构。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认证体系在荷兰政府机构领导下所建立的独立机构??荷兰认证委员会所认可。 大多数 KEMA 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兰电工委员会标准( NEN 标准),后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C 标准为基础.GS认证工厂检查要求- -1、质量管理    1.1 是否设有独立于生产之外的负责产品质量的管理机构,负责人名称?    1.2 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各类人员之培训计划,特别是关键工艺人员之培训计划?        人员考核制度如何? -   1.3 质量管理人员占生产人员之比例。    1.4 产品重点工序有无生产记录,产品包装有无编号,若无,出现质量问题,如        何查出有问题产品?    1.5 仓库管理、生产操作人员有无进行相关方面之检验:      1.5.1原材料      1.5.2生产过程      1.5.3成品      1.6 有无质量查核,由何人负责?     1.7 是否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搞好反馈工作。 2、认证产品之生产线    2.1 有无认证产品之生产流程图及质量控制点图和明文规定生产制度。   2.2 生产线上之设备、仪器及量具有无维修保养制度及定期检验制度及其记录。   2.3 有无关键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试验设备,精度如何,提供相关清单。3、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     3.1 提供关键件、关键材料之目录。     3.2 说明如何保证原材料、外购件、零部件之质量(有无编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检验规范)。有无领用与保管制度。4、计量     4.1 有无计量机构?     4.2 计量机构之工作范围、人员简况(有无经计量部门考核通过?)    4.3 如无计量机构,请说明是以何种单位进行计量。5、工厂试验机构     5.1 列出主要试验设备名称及生产厂,有无合格证及有效鉴定证书(精度、等级)可进行哪些测试。    5.2 试验环境6、技术文件及资料     6.1 产品图纸及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文件。    6.2 最近半年内申请认证产品之测试报告。     6.3 最近半年内所查出之废、次品各占总产量之百分比。7、技术服务     7.1 情况记录和用户评价如何? <T[Lu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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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国家进口规定(一) 进 口 规 定        1 阿 根 廷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阿 根 廷 于 1988年 着 手 改 革 贸 易 体 制 , 对 进 口 减 少 制 约 。 现 时 大 多 数 商 品 均 可 自 由 入 境 , 毋 须 签 证 。                进 口 商 必 须 向 海 关 登 记 , 并 委 托 持 牌 报 关 代 理 人 办 理 进 口 货 品 的 清 关 手 续 。 放 宽 进 口 无 形 中 开 放 了 登 记 制 度 , 让 有 意 经 营 进 口 贸 易 的 人 士 都 可 以 成 为 注 册 进 口 商 , 也 使 登 记 制 度 变 成 一 种 例 行 手 续 多 于 对 进 口 商 的 限 制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自 1998年 起 , 进 口 税 率 平 均 是 17%。                个 别 类 目 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如 下 :绝 大 多 数 生 产 设 备 是 10%;农 产 品 是 2%至 14%;大 多 数 工 业 制 品 及 原 料 是 2%至 16%;消 费 品 是 20% 至 30%。        税 项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须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加 进 口 关 税 的 总 值 缴 纳 21% 增 值 税 ; 货 品 须 于 入 境 当 天 预 缴 9% 增 值 税 , 此 款 额 日 后 会 抵 销 最 终 应 课 税 款 其 中 一 部 分 , 但 生 产 设 备 除 外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0.5% 进 口 统 计 费 , 但 生 产 设 备 除 外 ;本 产 货 品 亦 须 缴 纳 21% 增 值 税 ;所 有 进 口 消 费 品 须 缴 纳 3% 预 计 利 润 税 , 另 外 视 产 品 的 种 类 征 收 4% 至 60% 消 费 税 。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正 本 及 三 份 副 本 ) 、 估 价 发 票 ( 如 有 指 定 )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至 少 有 一 份 可 流 转 副 本 ) 、 装 箱 单 ( 散 装 商 品 或 是 种 类 、 特 点 、 成 份 及 重 量 相 同 的 货 品 , 一 般 毋 须 随 附 装 箱 单 ) 、 保 险 证 明 书 ( 若 出 口 商 购 有 保 险 , 应 提 交 证 明 书 ) 、 价 目 表 ( 如 有 指 定 ) 、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及 卫 生 证 明 书 ( 如 有 指 定 ) 。此 外 , 凡 进 口 的 玩 具 必 须 附 有 由 原 产 地 签 发 , 并 经 阿 根 廷 驻 当 地 大 使 馆 或 领 事 馆 签 署 核 实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 证 件 上 注 明 产 品 的 生 产 地 ; 装 货 港 口 ; 装 运 数 量 及 所 用 的 计 量 单 位 ;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名 称 ; 向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开 具 的 发 票 编 号 ; 证 明 书 签 发 国 家 的 检 定 机 关 ; 检 定 地 点 及 日 期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产 品 经 香 港 转 运 往 阿 根 廷 时 , 若 内 地 出 口 的 数 量 与 在 港 转 运 的 数 量 有 出 入 , 必 须 随 附 原 产 地 签 发 并 经 阿 根 廷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馆 认 证 的 商 业 发 票 副 本 。 认 证 时 , 须 提 交 商 业 发 票 正 本 及 两 份 副 本 。        标 签        所 有 本 产 及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标 明 原 产 地 。        产 品 标 准        一 般 承 认 美 国 、 英 国 或 同 等 的 产 品 规 定 或 标 准 。 如 有 查 询 , 可 联 络 阿 根 廷 工 业 总 署 , 地 址 : 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 电 话 : (541) 349 3655; 传 真 : (541) 349 3644。                阿 根 廷 的 产 品 安 全 规 例 分 三 个 阶 段 实 施 :第 一 阶 段 由 1998年 9月 18日 开 始 ─ 规 定 所 有 进 口 商 必 须 向 政 府 机 关 登 记 。 每 批 进 口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由 阿 根 廷 持 牌 工 程 师 签 署 的 表 格 ,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国 际 安 全 标 准 。第 二 阶 段 由 1999年 2月 1日 开 始 ─ 规 定 产 品 必 须 经 阿 根 廷 政 府 机 关 检 定 , 并 接 受 认 可 实 验 室 测 试 。第 三 阶 段 由 2000年 2月 1日 开 始 ─ 由 该 日 起 , 阿 根 廷 实 施 产 品 安 全 标 志 制 度 , 规 定 产 品 必 须 附 贴 安 全 标 志 并 印 有 证 明 书 编 号 。        须 注 意 事 项        阿 根 廷 向 某 些 类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海 关        阿 根 廷 海 关 , 地 址 : National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zopardo 350, 1107 Buenos Aries, Argentina; 电 话 : (54)(11)4343-0661; 传 真 : (54)(11)4343-9881; 网 址 : http://www.afip.gov.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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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澳 洲        进 口 证 及限 制        大 多 数 货 品 都 可 自 由 进 口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在 装 运 港 的 船 上 交 货 价 征 收 。 ( 海 外 运 费 及 保 险 费 用 均 不 列 入 进 口 税 计 算 范 围 内 )一 般 进 口 关 税 率 是 5%。纺 织 品 、 服 装 及 鞋 履 产 品 是 24% 至 34%。        税 项        根 据 澳 洲 销 售 税 法 例 , 销 售 税 按 海 关 课 税 值 征 收 , 税 金 相 当 于 海 关 课 税 值 x 进 口 税 率 x 20% 销 售 税 。用 以 计 算 销 售 税 额 的 货 品 价 值 是 货 品 的 买 价 加 有 关 的 进 口 关 税 。 进 口 税 率 一 般 是 0% 至 32%。 大 多 数 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是 22%, 家 庭 用 品 是 12%, 奢 侈 品 是 32%。大 部 分 食 品 、 药 物 、 外 科 用 品 、 服 装 、 书 籍 及 期 刊 均 获 豁 免 销 售 税 。        文 件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发 票 及 其 他 装 运 单 据 ( 装 箱 单 、 保 险 文 件 等 ) 。        标 签        规 定 货 品 须 以 英 文 标 明 原 产 地 及 成 份 。食 品 、 化 妆 品 、 服 装 、 建 筑 材 料 及 若 干 类 电 气 设 备 受 新 订 立 的 标 签 规 例 管 限 。 产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日 期 、 制 造 商 名 称 及 保 质 期 , 供 消 费 者 参 考 。大 多 数 货 品 均 须 永 久 附 贴 护 理 标 签 , 提 供 指 定 的 资 料 及 产 品 保 养 方 法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联 络 澳 洲 标 准 组 织 , 地 址 : Standard Australia, 1 The Crescent, Homebush, NSW 2140, Australia; 电 话 : (61) (2) 82066010; 传 真 : (61) (2) 82066020。 网 址:http://www.standards.org.au        须 注 意 事 项        用 木 制 容 器 装 运 的 货 品 必 须 附 有 熏 蒸 证 明 书 , 证 明 符 合 检 疫 规 定 。澳 洲 禁 止 供 三 岁 以 下 儿 童 享 用 的 玩 具 含 有 邻 苯 二 甲 酸 盐 物 质 。澳 洲 订 有 规 例 , 禁 止 生 产 、 进 口 及 销 售 含 有 致 癌 物 质 卤 氮 化 合 物 的 服 装 及 消 费 品 。        海 关        澳 洲 海 关 , 地 址 : Australian Customs Service, Customs House, 5 Constitution Avenue, Canberra City, ACT 2600, Australia; 电 话 : (61) (2) 62756666; 传 真 : (61) (2) 62756796; 网 址 : http://www.customs.gov.au/ mtHz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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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巴 西       进 口 证 及规 例        巴 西 规 定 所 有 进 口 商 须 向 巴 西 外 贸 部 长 (SECEX) 登 记 。 所 有 进 口 货 品 必 须 备 有 外 贸 部 长 签 发 的 进 口 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一 般 对 外 关 税 率 最 高 是 23%, 平 均 税 率 是 17%。        税 项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进 口 关 税 、 工 业 产 品 税 及 货 品 流 通 税 。工 业 产 品 税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加 进 口 关 税 的 总 值 计 算 , 税 率 由 0% 至 15%。不 同 州 实 施 不 同 的 货 品 流 通 税 率 , 平 均 是 17%。进 口 货 品 须 负 担 的 其 他 费 用 包 括 工 会 费 ( 到 岸 交 货 价 的 2.2%) ; 报 关 经 纪 费 ( 进 口 税 的 1%) ; 货 仓 税 ( 进 口 税 的 1%) ; 货 物 装 卸 费 ( 视 产 品 价 值 而 定 , 费 用 一 般 为 20美 元 至 100美 元 ) ; 管 理 佣 金 ( 目 前 是 50美 元 ) ; 进 口 证 费 ( 约 100美 元 ) ; 港 口 附 加 费 ( 到 岸 交 货 价 的 3%) 及 商 船 续 期 税 ( 相 当 于 海 运 运 费 的 25%) 。巴 西 政 府 正 实 施 玩 具 进 口 高 关 税 措 施 , 输 入 巴 西 的 玩 具 协 制 编 号 为 9501, 9502, 9503 及 9504.10 均 需 缴 纳 从 价 税 , 由 2000 年 的 37%,续 渐 降 至 2003 年 的 31%。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包 括 经 公 证 行 核 实 的 来 源 地 申 报 书 ) 及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所 有 文 件 必 须 注 明 巴 西 外 贸 部 长 签 发 的 进 口 证 编 号 。某 些 货 品 须 备 有 特 别 的 文 件 , 例 如 巴 西 农 业 部 签 发 的 活 植 物 或 植 物 组 成 部 分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有 可 能 传 播 疾 病 的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卫 生 证 明 书 ; 以 及 二 手 商 品 、 机 器 及 装 置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由 二 千 年 起 , 源 自 香 港 或 中 国 含 木 包 装 材 料 的 货 品 运 到 巴 西 , 必 须 经 若 干 薰 蒸 后 曝 气 处 理 程 序 及 符 合 文 件 规 定 。 建 议 出 口 商 在 出 口 有 关 的 货 物 到 巴 西 前 , 领 取 有 关 的 官 方 盖 印 的 熏 蒸 证 书 。       标 签        所 有 本 产 及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标 明 原 产 地 , 并 在 标 签 上 注 明 产 品 规 格 、 数 量 ( 以 公 制 单 位 或 公 制 等 量 单 位 标 示 ) 、 成 份 、 价 格 、 保 证 、 来 源 地 等 资 料 。 标 签 资 料 必 须 附 有 葡 文 译 本 。        产 品 标 准        一 般 承 认 美 国 通 用 的 产 品 标 准 。 查 询 详 情 , 可 联 络 以 以 下 机 构 : Centro de Informacao e Difusao Tecnologica-CIDIT, Instituto Nacional de Metrologia, Normalizacao e Qualidade Industrial — CONMETRO, Av Nossa Senhora das Gracas, 50 XEREM, 25250-020, Duque de Caxias, RJ, Brazil; 电 话 : (5521) 779 1409; 传 真 : (5521) 779 1631。        须 注 意 事 项        巴 西 向 某 些 类 目 的 进 口 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当 中 包 括 碳 酸 钡 、 座 台 电 风 扇 、 挂 锁 、 大 蒜 及 铅 笔 。        海 关        巴 西 海 关 , 地 址 : Ministerio da Fazenda, Esplanada dos Ministerios, Block P, 70048-900, Brasilia DF, Brazil; 电 话 : (5561) 314 4000; 传 真 : (5561)223-5239。 网址: http://www.fazenda.gov.br       4 加 拿 大        进 口 证 及限 制        加 拿 大 规 定 以 下 产 品 入 境 时 须 附 有 进 口 证 : 药 物 ; 少 数 农 产 品 ; 若 干 类 目 纺 织 产 品 与 服 装 ; 天 然 气 ; 以 及 用 于 生 产 原 子 能 的 材 料 及 设 备 。中 国 内 地 和 香 港 制 造 的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受 配 额 限 制 , 须 附 有 相 关 的 配 额 签 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的 交 易 价 征 收 。 交 易 价 是 指 实 际 支 付 或 应 支 付 的 货 品 价 格 , 当 中 包 含 佣 金 、 经 纪 费 用 、 包 装 费 、 专 利 权 税 及 货 品 运 往 加 拿 大 口 岸 的 运 输 费 用 。根 据 加 拿 大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 从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进 口 的 货 品 可 享 有 关 税 优 惠 。进 口 税 率 由 0%( 原 材 料 ) 至 15%( 工 业 制 品 ) 。        税 项        协 调 销 售 税 在 纽 芬 兰 、 新 不 伦 瑞 克 及 新 斯 科 舍 三 个 大 西 洋 省 份 实 施 , 标 准 税 率 是 15%, 按 货 品 及 服 务 的 完 税 后 价 值 计 算 。加 拿 大 各 省 均 有 征 收 省 份 销 售 税 , 但 上 述 三 省 除 外 。 省 份 销 售 税 税 率 由 各 省 自 行 厘 定 。阿 尔 伯 达 省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不 列 颠 哥 伦 比 亚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7%;马 尼 托 巴 省 ─ 7%;西 北 地 区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安 大 略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8%;爱 德 华 王 子 岛 ─ 完 税 后 价 值 加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总 和 的 10%;魁 北 克 省 ─ 海 关 课 税 值 的 7.5%;萨 斯 喀 彻 温 省 ─ 完 税 后 价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的 7%; 以 及育 空 地 区 ─ 不 征 收 销 售 税 。除 上 述 三 省 外 , 各 省 对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均 征 收 相 当 于 完 税 后 价 值 7% 的 商 品 及 服 务 税 , 但 基 本 杂 货 、 处 方 药 物 及 医 疗 仪 器 、 大 部 分 农 产 品 及 水 产 、 大 多 数 教 育 服 务 等 除 外 。若 干 类 目 产 品 ( 包 括 手 表 、 珠 宝 ) 完 税 后 若 价 值 超 逾 50加 元 , 须 缴 纳 10% 消 费 税 。 其 他 须 缴 纳 消 费 税 的 产 品 包 括 烟 草 、 香 烟 、 烈 酒 及 餐 酒 。        文 件        海 关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货 物 管 理 单 据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 政 府 规 定 的 文 件 、 进 口 证 及 许 可 证 ( 如 适 用 ) 、 商 业 发 票 ( 提 供 买 家 与 卖 家 的 资 料 、 货 品 价 格 和 装 运 数 量 的 详 尽 说 明 ) , 以 及 其 他 装 运 单 据 ( 如 保 险 文 件 等 ) 。加 拿 大 规 定 凡 价 值 超 逾 1,200加 元 的 进 口 商 品 , 必 须 备 有 加 拿 大 海 关 发 票 或 同 等 发 票 。 香 港 的 商 业 文 具 公 司 也 有 提 供 这 类 发 票 。        标 签        加 拿 大 规 管 产 品 标 签 及 标 志 的 主 要 法 例 有 《 消 费 品 包 装 及 标 签 法 》 、 《 度 量 衡 法 》 、 《 纺 织 品 标 签 及 广 告 法 》 及 《 贵 金 属 标 志 及 标 签 法 》 。标 签 上 的 资 料 须 以 英 文 及 法 文 标 示 。 附 贴 于 预 先 包 装 消 费 品 上 的 标 签 必 须 印 明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商 的 名 称 和 地 址 、 产 品 商 标 、 产 品 成 份 、 品 质 和 数 量 。凡 属 危 险 性 质 的 家 庭 用 品 及 含 纤 维 成 份 的 纺 织 品 , 均 须 附 加 带 有 警 告 标 志 的 标 签 。        须 注 意 事 项        某 些 类 目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受 加 拿 大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输 往 加 拿 大 的 产 品 如 有 使 用 木 垫 料 、 木 制 货 盘 、 板 条 箱 或 其 他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 必 须 经 特 别 处 理 , 并 附 有 出 口 国 主 管 机 构 签 发 的 熏 蒸 证 明 书 、 植 物 检 疫 证 或 其 他 处 理 证 明 书 。查 询 加 拿 大 产 品 标 准 求 要 求 , 可 浏 览 加 拿 大 产 品 标 准 局 , 网 址 : http://www.scc.ca/。        海 关        加 拿 大 税 务 局 辖 下 关 税 、 消 费 税 及 税 务 部 , 地 址 : Office of the Minister, Canada Customs and Reveune Agency, House of Commons, Room 314, West Block, Ottawa K1A 0A6, Canada; 电 话 : (1) (613) 9957691; 传 真 : (1) (613) 995-0114; 网 址:http://www.ccra-adrc.gc.ca/。外 交 及 国 际 贸 易 部 进 出 口 管 制 局 , 网 址 : http://www.dfait-maeci.gc.ca/menu-e.asp Y;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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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墨 西 哥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香 港 对 墨 西 哥 的 主 要 出 口 产 品 ( 包 括 电 子 产 品 、 电 脑 与 电 脑 部 件 、 纺 织 品 与 服 装 、 鞋 履 、 钟 表 、 玩 具 及 家 庭 用 品 ) 均 毋 须 申 领 进 口 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税 项        本 产 货 品 及 大 多 数 进 口 商 品 均 须 缴 纳 15% 增 值 税 。 进 口 货 品 的 增 值 税 按 到 岸 交 货 价 计 算 , 但 某 些 药 物 及 基 本 食 品 获 豁 免 增 值 税 。 进 口 货 品 还 须 缴 纳 相 当 于 到 岸 交 货 价 0.8% 的 海 关 服 务 费 。        文 件        要 求 的 文 件 包 括 : 商 业 发 票 ( 以 西 班 牙 文 编 制 ) ; 提 单 ; 装 箱 单 ; 保 证 为 订 价 过 低 货 品 缴 付 额 外 关 税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适 用 ) ; 货 品 符 合 墨 西 哥 产 品 安 全 及 性 能 Secretaria de Comercio y Fomento Industrial所 发 的 规 例 证 明 书 ( 如 适 用 ) ; 性 质 特 殊 的 货 品 必 须 出 具 特 别 证 明 书 ( 例 如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兽 医 卫 生 证 明 书 、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 、 检 验 证 明 书 ) ; 以 及 「 货 价 申 报 书 」 。 进 口 文 件 须 由 持 牌 墨 西 哥 报 关 经 纪 人 制 备 及 提 交 。查 询 出 口 付 运 前 检 查 的 需 要 , 可 联 络 通 用 公 证 行 有 限 公 司 (SGS)。        标 签        依 法 须 附 贴 标 签 的 产 品 必 须 在 进 口 前 贴 妥 西 班 牙 文 标 签 , 否 则 会 被 禁 止 进 口 。 若 进 口 商 于 墨 西 哥 海 关 能 出 具 标 签 核 证 中 心 的 合 约 , 可 获 豁 免 遵 守 此 规 定 。大 体 上 , 零 售 产 品 的 标 签 ( 一 般 称 为 NOM 50) 必 须 载 有 以 下 资 料 : 产 品 名 称 、 数 量 、 生 产 者 及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或 注 册 编 号 和 地 址 、 原 产 地 、 适 用 的 警 告 语 句 、 以 及 指 示 消 费 者 参 考 产 品 说 明 书 。 所 有 在 产 品 上 显 示 的 资 料 ,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表 达 。墨 西 哥 目 前 实 施 三 项 与 标 签 有 关 的 新 标 准 , 分 别 是 适 用 于 纺 织 品 的 NOM-004-SCFI-1994; 适 用 于 预 先 包 装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的 NOM-051-SCFI-1994; 以 及 适 用 于 不 受 强 制 标 准 规 管 消 费 品 的 NOM-050-SCFI-1994。若 干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附 贴 标 签 , 当 中 包 括 镀 银 及 镀 镍 制 品 、 服 装 、 皮 革 制 品 、 包 装 食 品 及 饮 品 。                纺 织 品 及 服 装 上 的 标 签 应 注 明 制 造 商 或 墨 西 哥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 品 牌 名 称 、 产 品 所 用 材 料 、 尺 码 、 护 理 方 法 、 原 产 地 等 资 料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的 标 签 ( NOM-051-SCFI-1994, 又 称 NOM 51) 必 须 载 有 以 下 资 料 : 产 品 名 称 ; 内 含 成 份 ; 数 量 ; 制 造 商 名 称 及 地 址 ( 进 口 产 品 必 须 向 墨 西 哥 商 务 部 呈 报 此 资 料 ) ; 产 地 来 源 ; 货 品 批 号 ; 失 效 日 期 , 贮 存 方 法 ( 例 如 「 保 持 冷 冻 」 ) ; 营 养 资 料 ; 进 口 商 名 称 及 注 册 编 号 。 如 情 况 适 当 , 标 签 应 印 明 产 品 的 烹 制 及 食 用 方 法 。若 同 一 包 装 内 有 多 件 产 品 , 毋 须 每 件 产 品 都 附 贴 标 签 , 但 须 标 明 「 不 得 分 散 销 售 」 字 样 。 每 件 产 品 必 须 标 示 失 效 日 期 及 货 品 批 号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致 电 热 线 电 话 : (52 5) 729 9486。        产 品 标 准        根 据 标 准 及 量 条 例 ( Law on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 墨 西 哥 划 分 两 种 产 品 标 准 : 法 定 标 准 ( NOM) 及 自 愿 性 标 准 ( NMX) 。                墨 西 哥 法 定 标 准 (NOM) 规 定 进 口 产 品 经 测 试 合 格 后 , 始 可 在 市 场 上 销 售 。 墨 西 哥 只 承 认 本 身 的 NOM安 全 标 志 , 美 国 及 加 拿 大 的 安 全 标 志 ( 例 如 U/L, ETL, CSA) 不 获 该 国 政 府 承 认 。 产 品 测 试 签 证 必 须 由 墨 西 哥 D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或 其 他 认 可 的 独 立 签 证 机 构 签 发 。 产 品 进 口 前 必 须 具 备 该 签 证 认 可 才 能 入 境 。 申 请 NOM 签 证 时 须 附 上 货 品 样 本 到 上 述 机 构 测 试 。若 干 产 品 受 墨 西 哥 NOM 法 定 标 准 管 辖。                包 装 标 签 一 般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标 示 规 定 的 商 品 资 料 。 这 些 资 料 的 内 容 由 有 关 的 NOM标 准 界 定 , 一 般 包 括 使 用 须 知 、 警 告 语 句 、 产 地 来 源 、 生 产 者 的 名 称 ( 或 注 册 编 号 ) 及 地 址 。 进 口 产 品 的 标 签 必 须 注 明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 或 注 册 编 号 ) 及 地 址 。                  总 括 而 过 言 , NOM规 定 :产 品 必 须 在 墨 西 哥 接 受 测 试 。只 有 墨 西 哥 公 司 才 可 持 有 NOM证 明 书 。文 件 必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编 制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NOM证 明 书 持 有 人 须 承 担 产 品 安 全 责 任 。以 下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墨 西 哥 安 全 标 志 :供 家 庭 、 办 公 室 及 工 厂 使 用 的 电 子 或 电 气 产 品 ;电 脑 局 域 网 (LAN) 设 备 ;照 明 装 置 ;轮 胎 、 玩 具 及 学 校 用 品 ;医 学 设 备 ;有 线 及 无 线 电 讯 产 品 , 例 如 有 线 电 话 、 无 线 电 话 等 ;凡 以 电 气 、 丙 烷 、 天 然 气 或 电 池 驱 动 的 产 品 , 必 须 经 墨 西 哥 测 试 后 方 可 入 境 。由 于 墨 西 哥 对 产 品 规 例 不 时 改 进 , 出 口 商 应 尽 量 在 出 口 前 向 当 地 入 口 商 了 解 清 楚 。查 询 墨 西 哥 产 品 标 准 可 联 络 : Dir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Puente de Tecamachalco No 6, pisco 3, Col Lomas de Tecamachalco, CP 53950, Mexico ( 电 话 : ( 525) 729 9475-6, 传 真 : ( 525) 729 9484)        须 注 意 事 项        中 国 内 地 及 香 港 制 造 的 产 品 有 部 分 受 墨 西 哥 的 反 倾 销 监 察 , 受 限 制 产 品 包 括 :用 可 锻 铁 制 造 的 螺 纹 接 头 ; 蜡 烛 ; 鞋 履 ( 分 类 协 调 制 度 6401、 6402、 6403、 6404及 6405); 氟 化 物 ; 脚 踏 车 ; 脚 踏 车 轮 胎 内 胎 ; 黄 铜 挂 锁 ; 脚 踏 车 轮 胎 ; 铅 笔 刨 ; 已 缝 合 制 品 ( 其 他 已 缝 合 的 纺 织 制 品 ) ; 已 缝 合 制 品 ( 非 针 织 或 织 服 装 ) ; 已 缝 合 制 品 ( 针 织 或 织 服 装 ) ; 铅 笔 ; 牙 线 ; Metamizole sodium 或 dipyrone sodium; 纺 织 品 ( 棉 ) ; 纺 织 品 ( 其 他 植 物 纺 织 纤 维 ) ; 纺 织 品 ( 人 造 连 续 长 纤 维 ) ; 纺 织 品 ( 人 造 切 段 短 纤 维 ) ; 纺 织 品 ( 纱 罗 ) ; 钢 及 铁 制 阀 门 ; 玩 具 ; 球 形 门 拉 手 用 门 锁 ; 婴 儿 车 ; 喃 唑 酮; 餐 具 、 厨 房 餐 具 或 散 装 厨 房 用 具 ; 电 动 机 器 、 电 器 及 设 备 和 零 件 ; 有 机 化 学 产 品 及 工 具 。        海 关        财 政 和 公 共 信 贷 部 海 关 总 署 , 地 址 :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or,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 Av Hidalgo 77, Modulo 1, 1er Piso, Col Guerrero, 06300 Mexico; 电 话 : 52 (5) 2283436; 传 真 : 52 (5) 228 3353。        6 波 兰        进 口 证 及 规 例         波 兰 境 内 所 有 经 济 单 位 均 可 经 营 外 贸 , 毋 须 取 得 政 府 批 准 。 受 配 额 限 制 的 产 品 大 致 上 有 烟 、 酒 产 品 及 燃 料 。                进 口 某 些 农 产 品 、 药 物 、 某 类 能 源 产 品 、 军 事 设 备 等 , 必 须 向 经 济 部 申 请 许 可 。        进 口 税 率        海 关 税 率 由 0% 至 45%。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港 产 货 品 必 须 缴 付 基 本 税 率 , 但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部 分 货 品 进 口 波 兰 可 享 有 优 惠 税 率 。工 业 产 品 进 口 税 率 平 均 为 7.73 % , 而 农 产 品 及 食 品 则 为 19.53 %。       税 项        本 产 及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均 须 缴 纳 22% 增 值 税 。        文 件        所 有 进 口 货 品 必 须 备 有 发 票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 某 些 商 品 或 须 提 交 其 他 文 件 , 例 如 兽 医 卫 生 证 明 书 及 卫 生 合 格 证 明 书 。 波 兰 进 口 商 办 理 货 品 清 关 手 续 时 , 须 出 具 海 关 课 税 值 申 报 书 、 产 地 来 源 证 、 运 输 单 据 及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海 关 根 据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 以 及 随 附 的 报 关 单 及 产 地 来 源 证 管 制 货 品 的 进 出 口 。统 一 管 理 文 件 是 欧 盟 诸 国 一 致 承 认 的 跨 境 贸 易 文 件 。 该 文 件 有 助 于 促 进 欧 盟 各 国 的 跨 境 贸 易 , 使 进 口 公 司 能 够 凭 一 份 文 件 就 可 安 排 货 品 从 入 境 口 岸 运 往 欧 盟 各 国 市 场 。        标 签        所 有 包 装 产 品 或 罐 装 食 品 必 须 附 有 波 兰 文 标 签 , 注 明 产 品 成 份 、 营 养 价 值 、 建 议 食 用 日 期 、 生 产 者 名 称 及 地 址 、 产 品 重 量 等 资 料 。        产 品 标 准        根 据 波 兰 的 测 试 规 定 及 认 证 法 例 , 凡 有 可 能 危 害 消 费 者 安 全 的 本 产 及 进 口 产 品 , 或 是 用 于 保 障 生 命 、 维 持 卫 生 及 保 护 环 境 的 产 品 , 必 须 在 包 装 上 附 贴 B标 志 ( B代 表 bezpieczny, 是 波 兰 文 「 安 全 」 之 意 ) 。 这 类 产 品 包 括 燃 料 、 机 器 、 家 用 化 学 产 品 、 精 密 电 子 工 程 及 电 机 工 程 仪 器 、 建 筑 材 料 及 运 输 工 具 。                波 兰 设 有 17间 独 立 的 检 定 办 事 处 , 负 责 签 发 证 明 书 。 如 想 索 取 这 些 办 事 处 及 认 可 实 验 室 的 名 单 , 请 联 络 波 兰 研 究 及 检 定 中 心 , 地 址 : Polish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Certification, ul. K obucka 23a, 02-699, Warsaw, Poland; 电 话 : (4822) 43 0596, 内 线 312; 传 真 : (4822) 444。                要 获 得 B标 志 证 明 书 , 须 向 波 兰 研 究 及 认 证 中 心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认 证 申 请 书 ;产 品 文 件 ;填 妥 的 问 卷 ;由 认 可 实 验 室 发 出 的 产 品 测 试 报 告 ;认 证 办 事 处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上 述 指 定 的 产 品 必 须 展 示 规 定 的 安 全 标 志 , 或 证 明 已 符 合 安 全 规 定 。其 他 波 兰 常 用 的 产 品 标 准 包 括 : 波 兰 标 准 委 员 会 (PKN) 的 PN 及 波 兰 工 业 部 或 商 会 的 BN。       海 关        中 央 海 关 办 公 室 , 地 址 : Central Customs Office, ul. Swietokrzyska 12, 00-916, Warsaw, Poland; 电 话 : 48 (22) 694 4946; 传 真 : 48 (22) 827 3427。 :w%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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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俄 罗 斯        进 口 证 及限 制        入 口 贸 易 体 制 已 减 少 进 口 制 约 , 所 有 的 机 构 及 个 体 均 可 在 无 特 别 限 制 下 进 行 国 际 贸 易 , 而 大 多 数 商 品 亦 可 自 由 进 口 。进 口 签 证 及 其 他 限 制 只 限 于 某 类 货 品 : 彩 色 电 视 机 、 贵 金 属 、 宝 石 及 半 宝 石 、 杀 虫 剂 及 部 份 战 略 性 产 品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货 品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一 般 进 口 关 税 率 由 5%至 30%。入 口 税 率 分 四 层 : 最 优 惠 国 入 口 货 物 征 收 一 般 税 率 、 发 展 中 国 家 可 享 比 一 般 税 率 低 、 未 发 展 国 家 免 入 口 税 、 而 其 他 国 家 未 被 列 入 以 上 一 项 需 付 一 般 税 率 的 两 倍 。香 港 及 中 国 出 口 的 产 品 到 俄 罗 斯 可 享 优 惠 税 率 , 即 一 般 税 率 的 75%。 ( 不 包 括 : 纤 维 衣 服 、 鞋 履 、 贵 重 首 饰 、 仿 首 饰 、 电 子 消 费 产 品 、 电 话 、 集 成 电 路 及 钟 表 。        税 项        大 部 份 入 口 货 品 均 需 缴 付 20%增 值 税 , 而 食 品 及 儿 童 用 品 则 付 10%, 高 科 技 、 棉 花 及 药 物 则 免 缴 增 值 税 。此 外 , 部 份 奢 侈 品 如 : 烟 、 酒 、 汽 车 、 石 油 及 首 饰 , 更 需 缴 付 25%至 90%消 费 税 。        文 件        发 票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产 地 来 源 证 、 装 箱 单 、 装 运 前 检 验 证 明 书 及 产 品 标 准 证 明 书 。        标 签        规 定 货 品 须 以 俄 文 标 明 或 外 文 及 俄 文 同 时 使 用 。食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 产 品 名 称 、 制 造 商 名 称 、 保 质 期 及 其 他 有 关 的 资 料 。 责 任 由 入 口 商 承 担 。非 食 品 标 签 必 须 印 有 : 产 品 名 称 、 产 地 来 源 及 制 造 商 名 称 , 及 提 供 使 用 方 式 、 产 品 特 性 、 安 全 使 用 规 则 ( 如 需 要 ) 。        产 品 标 准        所 有 消 费 品 、 食 品 及 部 份 工 业 品 均 受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及 其 他 法 定 机 构 的 强 制 性 安 全 条 例 限 制 , 每 次 产 品 入 口 均 需 附 上 有 关 的 产 品 标 准 证 明 书 。然 而 入 口 产 品 如 附 合 以 下 五 个 国 际 组 织 的 安 全 标 准 其 中 之 一 个 , 亦 可 有 效 地 输 入 俄 罗 斯 : IECEE (Cert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IECQ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Components); OIM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 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within the US (Certification of Automobiles and Parts); and the Brussels Convention (Certification of Hunting Equipment).有 关 资 料 , 可 向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Gosstandardt) 查 询 , 地 址 : Leninsky Prosp. 9, 117049 Moscow, Russia.( 电 话 : ( 7 095) 236 4044及 传 真 : (7 095) 237 6032)        须 注 意 事 项        产 品 入 口 俄 罗 斯 如 未 附 有 有 效 的 标 准 证 明 书 , 将 被 当 地 海 关 送 往 当 地 的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分 行 测 试 及 收 取 储 存 费 用 。 同 时 , 当 地 的 俄 罗 斯 国 家 标 准 委 员 会 分 行 并 会 通 知 货 物 供 应 商 及 进 行 测 试 。以 上 程 序 并 不 适 用 于 食 品 、 兽 医 用 品 及 壳 类 产 品 , 此 类 货 品 的 检 疫 及 签 证 则 属 国 家 检 验 检 疫 及 卫 生 部 门 ( Sanepidnadzor) 所 负 责 。        海 关        俄 罗 斯 海 关 , 地 址 : State Customs Committe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1-A Komsomolskaya Square, Moscow 107842, Russia( 电 话 : ( 7 095) 267 4261及 传 真 : (7 095) 975 4823) 。        8 沙 特 阿 拉 伯        进 口 证        沙 特 阿 拉 伯 因 宗 教 、 卫 生 或 保 安 理 由 , 至 今 仍 限 制 某 些 产 品 进 口 , 当 中 包 括 含 酒 精 饮 品 、 非 医 用 药 物 、 回 教 以 外 的 宗 教 用 品 、 武 器 及 与 武 器 相 关 的 电 子 设 备 。以 下 产 品 须 取 得 沙 特 阿 拉 伯 政 府 特 别 批 准 或 签 证 , 始 可 进 口 : 农 业 用 种 子 ; 活 动 物 、 活 鱼 及 冻 肉 ; 书 籍 、 期 刊 、 电 影 及 录 影 带 ; 宗 教 用 品 ; 化 学 产 品 及 有 害 物 料 ; 药 用 产 品 ; 无 线 设 备 ; 含 酒 精 产 品 , 包 括 香 水 ; 天 然 柏 油 ; 文 物 仿 制 品 。沙 特 阿 拉 伯 严 禁 以 色 列 货 品 进 口 。 身 为 阿 拉 伯 联 盟 的 缔 约 国 , 沙 特 阿 拉 伯 根 据 联 盟 议 定 的 抵 制 以 色 列 措 施 , 将 所 有 被 视 为 以 不 同 方 式 支 持 以 色 列 的 外 资 公 司 列 入 黑 名 单 。 不 过 , 发 起 此 项 抵 制 的 国 家 近 期 已 放 宽 限 制 ,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容 许 本 土 公 司 与 黑 名 单 上 的 公 司 通 商 。 货 品 进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毋 须 签 证 , 但 只 有 该 国 公 民 才 可 进 口 货 品 作 转 销 之 用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大 多 数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0% 至 12% 进 口 税 。凡 与 本 产 货 品 构 成 竞 争 的 进 口 商 品 , 包 括 水 泥 、 钢 材 及 肥 皂 , 须 缴 纳 20% 进 口 税 。烟 草 产 品 的 进 口 税 率 是 30%。必 需 品 ( 例 如 食 品 、 教 育 与 卫 生 用 品 ) 及 本 地 工 业 所 需 的 材 料 和 设 备 可 获 豁 免 进 口 税 。        税 项        不 征 销 售 税 。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轮 船 或 航 空 公 司 证 明 书 、 保 险 证 明 书 ( 若 货 品 以 到 岸 交 货 价 付 运 ) 、 天 祥 公 证 化 验 行 签 发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沙 特 阿 拉 伯 标 准 组 织 (SASO) 规 定 的 证 明 书 ( 如 适 用 ) 、 辐 射 证 明 书 ( 如 适 用 ) , 以 及 装 箱 单 。装 运 单 据 须 经 沙 特 阿 拉 伯 总 领 事 馆 确 认 合 法 。 港 商 如 需 办 理 此 认 证 手 续 , 可 联 络 阿 曼 驻 香 港 总 领 事 馆 。 该 领 事 馆 是 大 部 分 阿 拉 伯 国 家 在 香 港 的 代 表 。        标 签        任 何 进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的 产 品 必 须 符 合 该 国 的 标 签 及 标 志 规 定 , 尤 以 食 品 、 个 人 护 理 用 品 、 卫 生 护 理 用 品 及 药 物 为 然 。 查 询 标 签 事 宜 , 可 联 络 沙 特 阿 拉 伯 标 准 组 织 (SASO), 电 话 : (966) 1 456 9900; 传 真 : (966) 1 452 0086       产 品 标 准        玩 具 产 品 须 符 合 安 全 规 例 。电 器 及 电 子 产 品 须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规 例 。某 些 产 品 需 先 进 行 测 试 , 才 获 签 发 安 全 证 书 。        须 注 意 事 项        食 品 及 农 产 品 、 电 子 及 家 庭 用 品 、 汽 车 产 品 、 化 学 产 品 及 其 他 杂 项 产 品 须 接 受 装 运 前 检 验 。至 于 其 他 产 品 , 只 要 出 具 装 运 前 检 验 证 明 书 , 便 可 简 化 入 境 时 的 清 关 手 续 。        海 关        沙 特 阿 拉 伯 海 关 , 地 址 : Director General, Saudi Arabian Department of Customs, PO Box 3483, Riyadh 11471, Saudi Arabia; 电 话 : (966) 1 401 3334; 传 真 : (966) 1 404 3412。        9 南 非        进 口 证        大 多 数 货 品 均 可 进 口 南 非 , 不 受 限 制 。某 些 类 目 的 产 品 列 为 不 准 进 口 商 品 , 当 中 包 括 水 果 ; 鱼 类 ; 某 些 蔬 菜 及 农 产 品 ; 餐 酒 ; 枪 械 ; 二 手 货 品 及 赌 博 游 戏 机 。 这 类 产 品 须 领 有 进 口 许 可 证 , 始 可 入 境 。进 口 商 如 需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须 向 进 出 口 管 制 司 登 记 。 进 出 口 管 制 司 代 表 财 政 部 和 贸 易 工 业 部 办 理 进 口 签 证 事 宜 。        进 口 税 率        进 口 税 按 进 口 货 品 在 出 口 国 的 船 上 交 货 价 征 收 。进 口 关 税 率 如 下 : 初 级 产 品 及 半 初 级 产 品 是 0% 至 10%; 生 产 设 备 是 0% 至 10%; 各 种 部 件 是 10% 至 15%; 消 费 品 是 15% 至 30%。        税 项        进 口 货 品 须 缴 纳 14% 增 值 税 , 但 食 品 不 在 此 限 ( 包 括 米 、 蔬 菜 、 水 果 、 奶 类 、 棕 色 小 麦 面 粉 、 蛋 和 豆 类 , 但 不 包 括 肉 类 、 鱼 类 及 白 面 包 ) 。下 列 产 品 须 缴 纳 消 费 税 : 含 酒 精 及 不 含 酒 精 饮 品 、 烟 草 产 品 、 矿 泉 水 、 某 些 石 油 产 品 、 汽 车 、 办 公 室 机 器 、 菲 林 及 奢 侈 消 费 品 , 例 如 化 妆 品 、 家 居 消 闲 用 品 及 电 单 车 。        文 件        商 业 发 票 、 产 地 来 源 证 、 提 单 或 空 运 提 单 、 轮 船 或 航 空 公 司 证 明 书 、 保 险 证 明 书 、 装 箱 单 、 临 时 发 票 ( 如 适 用 ) 、 进 口 许 可 证 ( 如 适 用 ) 。指 定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申 请 进 口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只 签 发 给 已 登 记 的 进 口 商 。 一 般 规 例 是 在 任 何 历 年 内 发 出 的 许 可 证 , 只 对 同 一 年 内 进 口 的 商 品 有 效 。 如 想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可 与 进 出 口 管 制 局 联 络 。 地 址 : Import and Export Control, Private Bag X192,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310 9791; 传 真 : (2712) 322 7408。        标 签        药 物 、 餐 酒 、 食 品 、 化 妆 品 、 牙 膏 、 含 氟 化 物 的 粉 末 及 漱 口 剂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标 签 规 定 。 某 些 类 目 的 产 品 须 附 有 英 文 及 南 非 荷 兰 文 标 签 。        产 品 标 准        目 前 共 有 43类 产 品 须 符 合 安 全 及 卫 生 标 准 , 当 中 包 括 电 器 、 电 子 产 品 、 汽 车 、 加 工 海 产 及 罐 装 肉 类 。 如 想 查 询 南 非 的 产 品 标 准 , 可 联 络 南 非 贸 易 工 业 部 辖 下 的 外 贸 关 系 局 局 长 , 地 址 : Director of Foreign Trade Relations,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84, 0001 Pretoria,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310 9791; 传 真 : (2712) 320 7905; 也 可 联 络 南 非 标 准 局 , 地 址 : 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 1 Dr. Lategan Td, Groenkkkloof, Private Bag X191, Pretoria,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12) 428 7911; 传 真 : (2712) 344 1568。        须 注 意 事 项        南 非 关 税 及 贸 易 委 员 会 已 对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出 口 的 不 钢 制 凹 形 器 皿 展 开 反 倾 销 调 查 。        海 关        查 询 进 口 许 可 证 详 情 , 可 联 络: Minister of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9047, Cape Town 8000,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 21) 461 7191; 传 真 : (27 21) 465 1291; 网 址 : http://wwwdti.pwv.gov.za/dtiwww/。查 询 南 非 的 进 口 政 策 及 关 税 事 宜 , 可 联 络 : The Commissioner, Customs and Excise Administration, 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 Private Bag X47,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电 话 : (27 12) 314 9911; 传 真 : (27 12) 325 7992。网 址 :http://www.sars.gov.za/index.html h##?~!xD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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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0-06-22
CB体系概念IECEE CB体系是电工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互认的第一个真正的国际体系。各个国家的国家认证机构(NCB)之间形成多边协议,制造商可以凭借一个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获得CB体系的其他成员国的国家认证。CB体系基于国际IEC标准。如果一些成员国的国家标准还不能完全与IEC标准一致,也允许国家差异的存在,但应向其他成员公布。CB体系利用CB测试证书来证实产品样品已经成功地通过了适当的测试,并符合相关的IEC要求和有关成员国的要求。CB体系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际贸易,其手段是通过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协调以及产品认证机构的合作,而使制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测试,多处适用”的目标。历史最初,CB体系是由CEE(前欧洲“电气设备合格测试国家委员会”)发起的,并于1985年并入IEC。术语IECEE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CB体系的正式名称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电工产品测试证书互认体系”。CB体系的缩写名称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认证机构体系”。国家认证机构(NCB)是向电工产品颁发国家范围内认可的合格证书的认证机构。要成为CB体系的成员,NCB的内部质量系统和技术能力必须达到特定的要求。一个NCB按其资格可以分为认可NCB或者发证/认可NCB。认可NCB一个NCB认可其它发证NCB颁发的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并以此作为在特定的产品领域和标准范围内颁发其自己的国家证书和标志的依据。认可NCB不自动具有颁发CB测试证书的权力。发证/认可NCB发证NCB除了行使认可NCB的职能外,有权在其登记的标准范围内颁发CB测试证书。发证/认可NCB的认可范围可以大于其发证范围。发证和认可范围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的“范围”区域内。CB实验室(CBTL)是CB体系接受的实验室,它在特定NCB的责任之下对一个或多个产品类别进行测试并颁发CB测试报告。CB实验室可以在CB体系中与不同的NCB联合,但是当它与多个NCB合作时,对于某个确定的产品类别(例如OFF)的测试,只能与一个NCB合作进行。CB体系的范围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目前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CEE网站上。目前电磁兼容性(EMC)没有纳入CB体系,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但是,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量的意愿。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申请CB证书一.关于CB测试证书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1) 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发证/认可”NCB。2) 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权,代表制造商的实体。3) 申请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4) 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制造商/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150瑞士法郎,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这一费用由受理CB测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并将打入IECEE的账户内。5) 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       二.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        1) 向目标国家的NCB提交的申请;2) CB测试证书;3) CB测试报告(可以包括国家差异);4) 当目标市场的NCB要求时,向其提供产品样品。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N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       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CB测试证书是由授权的NCB颁发的正式的CB体系文件,其目的是告知其它的NCB:已测试的产品样品被认定符合现行要求。CB测试证书不应该用于广告,但是允许将已有的CB证书作为参考资料。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测量、验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报告还包含照片、电路图表、图片以及产品描述。根据CB体系的规则,CB测试报告只有在与CB测试证书一起提供时才有效。如果一个NCB有必要的测试设备和技术能力,它就可以依据其他国家的国家差异测试和评估产品。这些额外的测试作为附件附在CB测试报告后,通常得到其它认可NCB的认可。国家差异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并发布在CB公报上。CB体系的组织结构CB体系由认证管理委员会(CMC)进行管理,并向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委员会 (CAB) 汇报。CAB批准CMC关于改变CB体系原则、官员任命、财务和IECEE政策方面的建议。CMC的职责是根据CB体系的原则来运行、发展和改进CB体系,决定接受、拒绝和中止成员资格,决定CB体系新的产品类别和标准。CMC的成员由来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包括NCB代表、CMC执行人员(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司库),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主席和秘书,IEC顾问委员会(例如ACOS)、安全顾问委员会的代表,IEC的秘书长。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由来自NCB和CB实验室的代表组成。CTL负责处理测试程序,并解释技术要求、测试条件、测试设备以及比对测试。它的主要目标是增强技术可信度和一致性,这是在CB体系内互认试验结果所需要的规则和程序 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发布在以下IEC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的基本规则和程序)IECEE 02(CB体系的规则和程序)IECEE 01描述了IECEE的组织、成员资格、认证管理委员会(CMC)、测试实验室委员会(CTL)、申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及其官员的职能和责任,以及IECEE的全面管理。IECEE 02描述了CB体系的作用,承认NCB和CB实验室的标准和扩大其范围的依据,颁发和处理CB测试证书的程序,以及使用制造商测试设施的要求。       CB公报CB公报提供了关于CB体系的基本信息,也是CB体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秘书处定期发布CB公报。公报包含以下信息:        - CB体系内使用的标准;- 前一年颁发的CB测试证书的统计;- 成员NCB的信息,包括它们颁发/认可CB证书的产品类别和标准;- 每一成员国家关于每一标准的国家差异;- IEC标准要求的测试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前在CB公报上发布的一些信息现在可以在CB体系的网站( www.iecee.org )上得到。       CB体系给制造商带来的利益CB体系可以给那些将产品出口到CB体系成员国的制造商带来利益。这些制造商可以:        - 选择一个合适的NCB进行合作;- 所有的产品测试都由同一个NCB做,包括目标市场国家差异的测试;- 使用NCB颁发的CB测试报告和证书,并通过其它国家的成员NCB来得到其它国家的国家认证。尽管认可CB证书的国家会要求制造商提交申请,也可能要求提交样品,但通常不需要额外的测试,或者只有少量测试,申请的处理过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这些基于CB测试证书和CB测试报告的认证申请会比其他的认证申请得到优先处理,并减少申请周期和申请费用。       目前CB体系的成员国(共四十三个)阿根廷、奥地利、澳大利亚、白俄罗斯、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捷克、德国、 丹麦、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 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土耳其、乌克兰、美国、南斯拉夫 、 瑞士、 马来西亚、瑞典、泰国 sX:l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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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Scheme涵盖产品及其标准Products        Categories        IEC Standards       Batteries        BATT        60086, 60099, 60254, 61809, 61982, 62133       Cables and Cords        CABL        60227, 60245, 60799       Capacitors as components        CAP        60252, 60384, 60939, 61048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for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s        CONT        60691, 60730, 60934, 61058, 61095, 61508       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HOUS        60335, 60342, 60704, 60967, 61121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INST        60309, 60320, 60423, 60439, 60614, 60669, 60670, 60684, 60807, 60884, 60974, 60998, 61011, 61076, 61084, 61210, 61238, 61242, 61984       Lighting        LITE        60155, 60238, 60400, 60570, 60598, 60838, 60901, 60920, 60921, 60922, 60924, 60926, 60928, 60968, 60969, 61046, 61050, 61184, 61195, 61199, 61347       Measuring instruments        MEAS        60414, 61010, 61557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MED        60601, 60976, 61676       Miscellaneous        MISC        60825, 60747, 60900, 60938       IT and office equipment        OFF        60950, 62040       Low voltage, high power switching equipment        POW        (60158), 60947, 62026, 62271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PROT        60127, (60257), 60269, 60282, 60529, 60755, 60898, 61008, 61009, 61643       Safety transform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SAFE        60044, 60742, 61558       Portable tools        TOOL        60745, 61029, 61939       Electronics, entertainment        TRON        60065, 60491, 61965       主要国家进口规定(二)- -美 国 进 口 规 定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制 造 的 产 品 输 往 美 国 , 一 律 须 缴 纳 进 口 税 。 其 他 常 用 的 规 管 措 施 还 有 进 口 证 、 配 额 制 度 、 反 倾 销 关 税 、 产 品 证 明 书 及 其 他 文 件 要 求 。 下 列 产 品 进 口 美 国 须 附 有 进 口 证 :含 酒 精 饮 品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某 类 药 物枪 械 及 弹 药水 果 、 果 仁肉 类 及 肉 类 产 品奶 类 、 乳 品 及 芝 士 产 品植 物 及 植 物 产 品家 禽 及 家 禽 产 品石 油 及 石 油 产 品商 标 产 品蔬 菜由 1998年 12月 17日 起 , 凡 从 内 地 及 香 港 输 往 美 国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货 物 , 在 付 运 前 必 须 先 经 热 处 理 、 熏 蒸 、蒸 熏 后 曝 气 或 防 腐 处 理 , 而 在 进 口 美 国 时 , 须 附 有 经 认 可 政 府 机 构 签 署 的 证 明 书 , 证 明 所 有 的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已 经 过 处 理 。 不 含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的 货 物 则 须 附 有 出 口 商 的 声 明 书 , 陈 明 该 批 货 物 没 有 使 用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 在 香 港 , 由 渔 农 处 负 责 批 署 熏 蒸 证 明 书 。有 关 美 国 个 别 进 口 限 制 的 最 新 资 料 , 可 向 在 首 都 华 盛 顿 的 美 国 新 闻 署 查 询 , 电 话 : (202) 619 612, 或 浏 览 其 网 址 : http://www.usia.gov/.有 关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的 网 上 服 务 详 情 , 请 浏 览 美 国 海 关 总 署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 国 协 调 关 税 计 划 的 详 情 也 可 在 网 上 查 阅 , 网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有 关 美 国 国 家 标 准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国 家 标 准 及 检 定 资 讯 中 心 - 提 供 资 料 包 括 美 国 、 海 外 及 国 际 性 非 法 定 性 的 产 品 标 准 ( 只 限 非 农 产 品 ) 、 政 府 条 例 及 其 他 标 准 的 符 合 。 (National Center for Standards and Certification Information, NCSCI)地 址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Building 820 (NIST North), Rm 64, Gaithersburg, Maryland 20899, USA电 话 : (301) 975 4040/ 4038/ 4036/ 5155传 真 : (301) 926 1559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 独 立 机 构 联 邦 产 品 标 准 管 理 局 , 主 要 保 障 公 众 免 受 消 费 品 所 导 致 的 无 理 伤 亡 。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地 址 : 4330 East-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USA电 话 : (301) 504 0581传 真 : (301) 504 0281网 址 : http://www.cpsc.gov/美 国 食 品 及 药 物 管 理 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地 址 : FDC, HFI-40, Rockville, MD 20857电 话 : (301) 443 9057网 址 : http://www.fda.gov/有 关 美 国 商 标 及 产 品 专 利 申 请 及 规 例 的 详 情 , 请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美 国 专 利 商 标 局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总 机 :; (703) 308 4357专 利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Washington, DC 20231商 标 资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Trademark, 2900 Crystal Drive, Arlington, Virginia 22202-3513网 址 : http://www.uspto.gov/4.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4.2 玩 具4.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4.4 食 品4.5 药 用 制 品中 国 内 地 进 口 规 定近 年 , 中 国 内 地 逐 步 放 宽 外 贸 管 制 , 一 向 以 行 政 手 段 实 施 的 贸 易 壁 垒 也 陆 续 撤 销 。 截 至 1997年 底 , 受 签 证 管 制 的 进 口 商 品 类 目 已 减 少 至 35类 ( 374项 ) 。 大 部 分 商 品 都 可 让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自 由 进 口 , 目 前 仍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仅 余 16类 关 键 项 目 。中 国 政 府 也 渐 次 打 破 由 国 营 企 业 垄 断 外 贸 的 局 面 , 并 推 行 外 贸 体 制 改 革 。 在 1999年 6月 底 , 全 国 共 有 逾 185,000家 外 贸 企 业 , 其 中 13,224家 是 外 贸 与 经 济 合 作 公 司 , 12,143家 是 地 方 实 业 单 位 与 科 研 机 构 , 160,000家 是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外 资 企 业 。 单 在 1999年 1月 至 2月 期 间 , 就 有 61家 公 司 获 批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根 据 官 方 公 布 , 到 2000年 时 , 工 业 产 品 的 平 均 进 口 税 率 将 调 减 至 15%, 到 2005年 将 进 一 步 降 低 至 10%。 目 前 , 中 国 的 平 均 税 率 少 于 17%。1997年 4月 , 中 国 首 次 颁 布 反 倾 销 及 反 补 贴 法 规 , 旨 在 为 外 贸 市 场 维 持 秩 序 和 公 平 竞 争 , 以 及 保 障 受 影 响 的 本 土 产 业 。 根 据 新 规 例 , 若 发 现 有 外 国 货 品 削 价 倾 销 且 证 据 确 凿 , 政 府 可 对 有 关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政 府 用 以 调 节 进 口 的 方 法 主 要 分 为 税 务 与 非 税 务 两 大 类 。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关 税 ( 根 据 进 口 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征 收 , 另 有 少 数 进 口 税 以 从 量 税 及 复 合 税 的 计 税 方 法 征 收 ) 、 增 值 税 和 消 费 税 ; 非 税 务 方 面 包 括 进 口 许 可 证 、 配 额 许 可 证 、 进 口 专 营 目 录 管 理 等 。 大 致 上 , 向 原 材 料 及 工 业 用 品 征 收 的 关 税 较 低 , 税 率 少 于 20%, 消 费 品 税 率 则 较 高 , 基 本 上 是 20%至 50%, 少 部 份 奢 侈 品 的 关 税 率 则 高 达 100%。 从 量 税 计 税 时 以 货 物 的 计 量 单 位 乘 以 每 单 位 应 纳 税 金 额 便 可 得 出 该 货 物 的 关 税 税 额 。香 港 及 其 他 与 中 国 订 定 了 关 税 互 惠 条 约 或 协 定 的 国 家 , 均 可 享 受 中 国 的 优 惠 入 口 税 率 ; 而 普 通 税 率 则 适 用 于 其 他 国 家 及 地 区 。所 有 外 国 商 品 除 缴 纳 进 口 税 外 , 还 须 缴 付 增 值 税 。 增 值 税 的 基 本 税 率 是 17%, 但 下 列 商 品 则 为 13%: 粮 食 与 食 用 植 物 油 ; 饮 用 水 、 暖 气 、 天 然 气 、 煤 气 、 石 油 气 ; 书 籍 、 报 刊 、 杂 志 ; 饲 料 、 化 学 肥 料 、 农 药 、 农 业 机 械 及 农 膜 。此 外 , 下 列 11类 货 品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 亦 需 缴 纳 消 费 税 。 这 11类 货 品 包 括 香 烟 、 酒 、 化 妆 品 、 护 肤 护 发 品 、 珠 宝 首 饰 、 鞭 炮 烟 花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车 轮 胎 、 摩 托 车 、 小 汽 车 , 税 率 由 3%至 45%。在 进 口 设 备 方 面 , 中 国 目 前 对 外 资 公 司 实 行 以 下 政 策 : .w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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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于 1996年 3月 31日 或 之 前 取 得 批 准 的 外 资 企 业 , 可 继 续 享 有 原 来 的 优 惠 待 遇 , 直 至 合 同 执 行 完 毕 , 但 若 要 进 口 指 定 的 20种 货 品 ( 例 如 交 通 用 品 、 办 公 室 用 品 等 ) , 则 仍 须 缴 纳 规 定 的 关 税 和 遵 守 有 关 的 规 例 。凡 于 1996年 4月 1日 至 1997年 12月 31 日 期 间 取 得 批 准 的 企 业 , 若 其 从 事 的 行 业 属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其 投 资 总 额 内 进 口 所 需 的 生 产 设 备 , 免 缴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截 至 1998年 1月 1日 , 外 资 企 业 进 口 的 设 备 如 用 于 《 外 商 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 录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励 类 」 或 「 受 限 制 乙 类 」 项 目 , 作 为 出 资 的 一 部 分 , 凭 《 国 家 鼓 励 发 展 内 外 资 项 目 确 认 者 》 , 便 可 豁 免 进 口 环 节 税 , 但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项 目 不 予 免 税 的 进 口 商 品 目 录 》 内 产 品 除 外 。以 下 20 种 商 品 ( 如 适 用 ) 将 征 收 关 税、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及 消 费 税 ( 无 论 以 任 何 贸 易 方 式 、 任 何 地 区 、 企 业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口 ) : 电 视 机 、 摄 录 机 、 录 像 机 、 影 带 放 像 机 、 音 响 系 统 、 冷 气 机 、 雪 柜 、 洗 衣 机 、 相 机 、 影 印 机 、 程 控 电 话 交 换 机 、 微 电 脑 系 统 、 电 话 机 、 无 线 传 呼 机 、 传 真 机 、 电 子 计 算 机 、 打 字 机 与 文 字 处 理 机 、 家 具 、 灯 具 、 餐 料 等 。产 品 进 口 时 需 出 具 的 文 件 通 常 由 进 口 商 ( 代 理 商 、 经 销 商 或 合 资 伙 伴 ) 办 理 。 中 国 政 府 规 定 进 口 商 品 须 提 交 的 文 件 包 括 提 单 、 发 票 、 装 运 单 、 销 售 合 约 、 一 般 商 品 适 用 的 进 口 配 额 证 明 书 、 进 口 证 ( 只 限 适 用 者 ) 、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或 其 地 方 分 局 签 发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 保 险 单 和 报 关 单 等 。非 税 务 方 面 , 中 国 采 用 了 入 口 许 可 证 及 配 额 方 式 来 限 制 进 口 货 物 : 目 前 , 中 国 对 35种 类 (374项 )产 品 的 入 口 实 施 许 可 证 制 度 , 入 口 该 类 产 品 , 必 须 事 先 向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审 批 及 申 领 进 口 许 可 证 , 包 括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及 其 下 属 的 机 电 司 。 而 部 分 货 品 则 同 时 受 进 口 许 可 证 和 进 口 配 额 所 监 管 。 进 口 货 物 主 要 分 为 两 大 类 : 1. 15类 机 电 产 品 , 2. 13类 一 般 商 品 ( 即 非 机 电 产 品 ) 。 中 国 的 配 额 管 理 分 别 由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负 责 一 般 商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负 责 机 电 产 品 的 进 口 配 额 管 理 及 出 口 货 物 的 配 额 管 理 。原 则 上 所 有 进 出 口 商 品 均 需 接 受 检 验 , 20类 进 口 商 品 实 行 强 制 性 安 全 质 量 管 理 , 47类 商 品 需 要 接 受 强 制 性 检 验 。 检 验 标 准 一 般 在 买 卖 合 约 中 订 明 , 其 中 包 括 商 品 质 量 、 重 量 、 数 量 、 包 装 及 检 查 方 法 等 , 有 关 标 准 不 得 低 于 相 关 的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 未 加 贴 CCIB商 检 安 全 标 志 的 商 品 均 不 得 进 口 内 地 。政 府 严 禁 废 物 入 境 在 中 国 领 土 上 倾 卸 、 堆 存 及 弃 置 。 可 用 作 原 材 料 的 废 物 也 受 到 进 口 限 制 。中 国 与 美 国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 签 署 了 一 项 中 国 进 入 世 贸 的 中 美 双 方 协 议 , 在 协 议 中 , 中 国 在 农 产 品 业 、 工 业 及 服 务 业 均 有 对 美 国 大 幅 的 承 诺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MOFTE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长 安 街 2号 , 邮 编 : 100731 (电 话 : 10 6519 8114)网 址 : http://www.moftec.gov.cn/海 关 总 署 ,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号 , 邮 编 : 100730( 电 话 : 010 6519 4114, 传 真 : 010 6519 4004) 网 址 : http://www.customs.gov.cn/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局 ( CCIB)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外 大 街 甲 10号 , 邮 编 : 100020 ( 电 话 : 010 6955 3818, 传 真 : 010 6599 3800)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SAI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三 里 河 东 路 8号 , 邮 编 : 100820 ( 电 话 : 010 6803 4034) 网 址 : http://www.saic.gov.cn/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CCPIT), 地 址 : 北 京 市 复 兴 门 外 大 街 1号 ( 电 话 : 010 6801 3344) 网 址 : http://www.ccpit.org/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西 土 城 路 6号 , 邮 编 : 100088 网 址 : http://www.cpo.cn.net/有 关 中 国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 :日 本 进 口 规 定- -日 本 的 进 出 口 贸 易 采 取 自 由 开 放 的 原 则 。 与 日 本 通 商 , 只 须 依 循 国 际 贸 易 惯 常 的 程 序 。 不 过 , 日 本 也 像 许 多 其 他 国 家 一 样 , 为 保 障 国 民 安 全 和 健 康 , 立 法 规 定 若 干 产 品 必 须 取 得 许 可 和 批 准 始 能 进 口 , 并 且 须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和 符 合 测 试 标 准 。 以 下 三 大 类 产 品 受 配 额 限 制 :受 国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武 器 、 酒 精 、 炸 药 、 枪 械 、 刀 剑 、 核 子 材 料 、 麻 醉 药 品 、 受 管 制 食 品 ( 例 如 米 ) ;受 尚 余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五 种 海 产 、 鲱 鱼 、 沙 丁 鱼 、 带 子 及 其 他 海 鲜 。《 濒 危 动 植 物 国 际 贸 易 公 约 》 附 录 I列 明 的 动 植 物 。日 本 的 《 产 品 责 任 法 》 于 1995年 7月 生 效 , 规 定 产 品 如 有 缺 陷 , 以 致 造 成 人 命 伤 亡 或 财 产 损 失 , 不 论 该 等 缺 陷 是 因 制 造 上 的 无 意 或 故 意 错 失 而 引 起 ,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上 赔 偿 责 任 。 厂 商 须 注 意 《 民 事 诉 讼 法 》 的 修 订 条 款 于 1998年 初 生 效 后 , 消 费 者 兴 讼 和 向 法 院 申 请 聆 讯 的 程 序 已 比 以 前 容 易 。有 关 日 本 办 理 进 出 口 业 务 的 详 情 , 可 向 下 列 机 构 查 询:日 本 海 关 ( Japan Customs & Tariffs Bureau) , 网 址 : http://www.mof.go.jp/~customs/日 本 贸 易 振 兴 会 ( JETRO) ( 香 港 ) ( 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香 港 金 钟 道 88号 太 古 广 场 1座 807-812室 (电 话 : (852) 2526 4067, 传 真 : (852) 2868 1455)网 址 : http://www.jetro.go.jp/日 本 工 业 标 准 调 查 会 所 ( JISC) (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 Standards Department, AIST, MITI, 1-3-1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100-8921, Japan. 网 址 : http://www.jisc.org/日 本 专 利 局 ( Japan Patent Office) , 3-4-3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100-8915 (电 话 : (81)-3-3581-1101) 网 址 : http://www.jpo-miti.go.jp/7.1 纺 织 品 及 服 装7.2 玩 具7.3 电 器 及电 子 产 品7.4 食 品7.5 药 用 制 品欧 盟 进 口 规 定 - -欧 洲 联 盟 由 西 欧 15个 发 达 国 家 组 成 , 分 别 是 奥 地 利 、 比 利 时 、 丹 麦 、 芬 兰 、 法 国 、 德 国 、 希 腊 、 意 大 利 、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 卢 森 堡 、 荷 兰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国 。 欧 盟 所 有 成 员 国 采 取 一 致 的 贸 易 政 策 , 让 货 物 自 由 进 口 , 只 在 少 数 情 况 下 才 要 求 进 口 货 品 办 理 进 口 签 证 手 续 , 例 如 要 符 合 有 关 的 欧 盟 贸 易 协 议 条 款 , 以 及 配 合 个 别 进 口 国 的 需 要 。根 据 欧 盟 的 《 技 术 协 调 新 方 案 》 , 某 些 产 品 须 符 合 特 定 的 品 质 标 准 , 详 情 可 参 考 网 址 : http://www.newapproach.org/。 该 指 令 适 用 于 玩 具 安 全 、 机 械 、 电 磁 兼 容 性 、 电 讯 终 端 设 备 、 活 性 移 植 医 疗 装 置 、 医 疗 装 置 、 非 自 动 秤 重 设 备 、 建 筑 产 品 、 防 爆 炸 电 气 设 备 、 低 压 电 气 设 备 、 简 单 压 力 容 器 、 个 人 防 护 装 备 及 气 体 用 具 。 合 格 的 产 品 须 附 有 C E标 志 , 以 示 符 合 标 准 。 该 标 志 由 制 造 商 或 进 口 商 贴 于 产 品 上 , 以 自 我 申 报 形 式 确 认 产 品 合 格 。厂 商 必 须 注 意 遵 守 欧 盟 的 产 品 责 任 法 。 该 法 律 的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产 品 缺 陷 , 并 规 定 产 品 在 欧 盟 的 销 售 者 及 产 品 的 制 造 商 均 须 负 法 律 责 任 。由 1998年 5月 1日 起 , 香 港 已 完 全 不 受 欧 盟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优 待 , 但 若 干 类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产 品 在 欧 盟 仍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关 税 优 惠 。 不 过 , 经 香 港 付 运 的 中 国 内 地 产 品 必 须 附 有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 以 示 没 有 在 香 港 作 进 一 步 加 工 , 始 能 享 有 这 项 优 惠 。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由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签 发 ( 电 话 : 2503 1988) 。产 品 输 往 欧 盟 须 缴 纳 有 关 的 进 口 税 ( 通 常 施 加 于 进 口 产 品 的 到 岸 交 货 价 (CIF)) , 另 外 须 按 不 同 进 口 国 的 规 定 缴 付 增 值 税 。 以 标 准 增 值 税 税 率 来 说 , 奥 地 利 是 20%; 比 利 时 是 21%; 丹 麦 是 25%; 芬 兰 是 22%; 法 国 是 20.6%; 德 国 是 16%; 希 腊 是 18%; 爱 尔 兰 共 和 国 是 21%; 意 大 利 是 19%; 荷 兰 是 17.5%; 葡 萄 牙 是 17%; 西 班 牙 是 16%; 瑞 典 是 25%; 英 国 是 17.5%。欧 盟 对 源 自 中 国 内 地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所 藏 的 光 肩 星 天 牛 虫 实 施 紧 急 管 制 。 由 1999年 6月 10日 起 , 所 有 从 中 国 内 地 付 运 ( 包 括 经 香 港 转 运 ) 的 货 物 均 受 这 新 措 施 影 响 。欧 洲 委 员 会 提 交 了 建 议 草 案 , 准 备 修 订 有 关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 欧 盟 指 令 76/769/EEC》 。 该 建 议 列 出 应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产 品 , 包 括 服 装 、 寝 具 、 毛 巾 、 鞋 履 、 钱 包 / 皮 夹 、 公 事 包 、 椅 套 、 玩 具 等 。 修 订 该 指 令 , 标 志 欧 盟 在 取 缔 含 偶 氮 染 料 , 以 及 含 偶 氮 染 料 成 份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产 品 方 面 , 迈 进 一 大 步 。 该 指 令 建 议 采 用 德 国 的 测 试 方 法 。 现 时 禁 止 进 入 含 有 偶 氮 染 料 产 品 的 欧 盟 成 员 有 : 荷 兰 、 奥 地 利 及 德 国 。欧 盟 公 布 其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有 进 一 步 发 展 , 现 适 用 于 219种 产 品 , 尤 其 规 定 鞋 履 、 纺 织 品 及 个 人 电 脑 必 须 附 有 环 保 标 志 。 出 口 商 如 有 意 销 货 往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的 成 员 国 , 必 须 敦 促 供 应 商 严 格 遵 守 欧 盟 的 环 保 生 产 方 法 , 以 符 合 领 取 环 保 标 志 的 资 格 。 对 于 本 港 出 口 商 来 说 , 产 品 付 运 往 欧 盟 之 前 , 宜 查 明 产 品 的 制 造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环 保 标 志 准 则 。 如 想 取 得 受 环 保 标 志 计 划 管 制 的 产 品 组 别 详 细 清 单 , 请 浏 览 欧 盟 的 网 站 , 网 址 : 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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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0-06-22
在 环 保 方 面 , 厂 商 还 须 遵 守 《 包 装 及 包 装 废 料 指 令 》 。 该 指 令 订 明 一 般 的 废 料 回 收 和 循 环 再 造 标 准 。 输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应 尽 量 减 少 使 用 包 装 物 料 。欧 盟 指 令 确 立 产 品 责 任 的 原 则 , 规 定 如 产 品 有 缺 陷 , 引 致 消 费 者 受 到 损 伤 , 过 失 在 于 生 产 者 。 此 原 则 适 用 于 所 有 农 产 品 和 含 活 动 式 部 件 的 消 费 品 。 受 产 品 缺 陷 伤 害 的 消 费 者 , 有 权 在 其 察 觉 受 伤 害 、 得 知 产 品 的 缺 陷 及 生 产 者 的 身 份 之 日 起 计 3年 内 , 追 讨 赔 偿 。 产 品 的 生 产 者 、 进 口 商 和 零 售 商 均 须 对 损 害 负 责 , 给 予 受 害 人 赔 偿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 欧 盟 委 员 会 即 时 禁 制 以 动 物 进 行 测 试 的 进 口 化 妆 品 。 此 外 , 欧 盟 亦 会 于 指 引 实 施 的 三 年 后 禁 止 所 有 对 化 妆 品 用 料 成 份 以 动 物 进 行 的 测 试 。欧 盟 互 联 网 网 址 : http://europa.eu.int/index.htm欧 盟 委 员 会 法 律 及 官 方 刊 物 ( EUR-Lex - the European Union Law and Official 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欧 洲 专 利 局 (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Website: 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一 般 贸 易 措 施- -一 般 贸 易 措 施 是 指 进 口 国 政 府 通 常 用 来 规 管 进 口 产 品 的 政 策 及 其 他 技 术 性 壁 垒 , 当 中 包 括 进 口 与 出 口 签 证 ; 海 关 限 制 ; 文 件 要 求 ; 运 输 手 续 ; 付 款 、 保 险 及 其 他 财 务 规 定 ; 附 加 费 用 与 关 税 规 定 ; 数 量 限 制 与 外 汇 管 制 等 。除 上 述 贸 易 政 策 外 , 很 多 国 家 还 实 施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 标 签 与 标 志 规 定 等 , 藉 以 对 进 口 货 品 施 加 管 制 。海 外 市 场 的 进 口 政 策 会 不 时 改 变 。 出 口 商 安 排 装 运 前 , 应 先 了 解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 如 有 疑 问 , 可 向 买 家 查 询 。1 反 倾 销 关 税 、 补 贴 关 税 及 抵 销 关 税当 进 口 国 认 为 或 怀 疑 某 类 外 国 货 品 以 低 于 其 公 平 价 值 入 境 售 予 本 国 买 家 , 便 会 展 开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 如 查 明 属 实 , 便 向 该 类 外 国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 对 于 获 原 产 地 补 贴 的 进 口 货 品 , 进 口 国 也 会 展 开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 据 此 征 收 抵 销 关 税 。 进 口 国 的 有 关 部 门 ( 例 如 美 国 的 商 务 部 ) 会 就 所 有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及 重 大 的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 向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 在 美 国 是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 提 供 意 见 。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便 须 确 定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引 致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严 重 受 损 或 有 严 重 受 损 之 虞 , 或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妨 碍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的 建 立 。若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确 定 上 述 两 项 条 件 都 成 立 , 进 口 国 政 府 便 会 发 出 反 倾 销 关 税 令 或 抵 销 关 税 令 , 此 后 凡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便 须 缴 纳 特 别 倾 销 关 税 。 反 倾 销 关 税 额 相 当 于 有 关 货 品 的 外 国 市 场 价 值 或 推 定 价 值 , 与 进 口 商 的 买 价 或 出 口 商 的 卖 价 之 间 的 价 差 , 而 抵 销 关 税 额 则 相 等 于 进 口 货 品 在 原 产 地 所 获 得 的 出 口 补 贴 额 。 反 倾 销 关 税 是 正 常 关 税 之 外 的 附 加 税 项 。2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GSP)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是 工 业 化 国 家 议 定 的 一 套 贸 易 优 惠 准 则 , 受 惠 对 象 是 符 合 发 展 中 国 家 定 义 的 地 区 。 根 据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 工 业 化 国 家 除 了 依 照 原 有 的 对 外 关 税 表 , 容 许 列 为 免 税 产 品 的 货 物 免 缴 关 税 外 , 还 让 为 数 众 多 的 工 业 制 品 或 农 产 品 免 税 进 口 , 或 只 须 按 特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 进 口 产 品 要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待 遇 , 必 须 附 有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 即 特 惠 税 证 ) ,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 并 且 是 直 接 从 受 惠 国 进 口 的 。香 港 是 加 拿 大 、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受 惠 地 区 , 而 中 国 则 受 惠 于 澳 洲 、 白 俄 罗 斯 、 加 拿 大 、 捷 克 共 和 国 、 欧 盟 、 日 本 、 新 西 兰 、 挪 威 、 波 兰 、 俄 罗 斯 、 瑞 士 、 斯 洛 伐 克 及 乌 克 兰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此 外 , 凡 经 香 港 出 口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必 须 出 具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 以 示 产 品 在 港 没 有 再 作 加 工 。 「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 可 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 该 证 明 书 上 盖 有 印 章 , 注 明 : 「 证 明 本 证 明 书 上 所 述 货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 转 运 期 间 未 经 任 何 加 工 。 」3 进 口 配 额不 同 国 家 实 行 不 同 形 式 的 进 口 配 额 。 大 致 上 , 配 额 分 为 两 类 : 绝 对 配 额 及 关 税 配 额 。绝 对 配 额 限 制 在 指 定 期 间 可 进 口 的 货 品 数 量 。 关 税 配 额 容 许 指 定 数 量 的 货 品 在 配 额 期 内 免 税 进 口 , 或 按 优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通 常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一 般 商 品 包 括 服 装 、 纺 织 品 、 食 品 等 。4 产 品 责 任产 品 责 任 针 对 所 有 工 业 制 品 ,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各 种 产 品 缺 陷 。 美 国 、 欧 盟 、 日 本 等 地 均 有 实 施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 一 旦 发 现 产 品 有 缺 陷 , 消 费 者 有 权 在 该 产 品 出 售 或 制 造 日 期 起 计 5年 至 10年 内 ( 时 间 长 短 视 产 品 而 定 ) , 提 出 诉 讼 。 大 多 数 产 品 都 要 承 担 10年 责 任 , 至 于 向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提 出 诉 讼 的 期 限 , 则 取 决 于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 即 使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附 有 免 责 声 明 ,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也 不 能 卸 责 。厂 商 如 想 保 障 自 己 免 因 被 追 究 产 品 责 任 而 蒙 受 损 失 , 应 在 产 品 装 运 前 购 买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 在 《 香 港 商 业 电 话 簿 ─ 黄 页 工 商 通 》 「 保 险 经 纪 」 栏 目 下 , 可 以 找 到 承 保 产 品 责 任 的 保 险 经 纪 电 话 号 码 。5 增 值 税 (VAT)增 值 税 是 一 种 间 接 税 , 根 据 买 卖 流 程 中 每 个 阶 段 附 加 的 价 值 征 收 税 款 。 进 口 商 向 供 应 商 购 货 时 须 缴 付 进 口 关 税 , 到 货 品 出 售 时 , 政 府 便 按 货 品 的 价 格 征 收 增 值 税 。 向 加 工 商 或 商 号 征 收 的 增 值 税 额 , 则 按 其 为 买 入 货 品 附 加 的 价 值 来 计 算 \G]K,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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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用 贸 易 文 件- -常 用 贸 易 文 件1 进 出 口 贸 易 常 用 文 件 (略) 2 进 口 国 的 文 件 要 求2.1 产 地 来 源 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2.2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2.3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2.4 植 物 检 疫 证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2.5 检 验 报 告 书 (Report of Findings)2.6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ATA Carnet)3 进 出 口 贸 易 常 用 各 类 检 验 证 明 书检 验 证 明 书 是 出 口 国 或 进 口 国 监 管 机 构 签 发 的 文 件 , 用 于 证 明 货 品 已 经 过 查 验 , 无 论 品 质 和 数 量 均 符 合 既 定 的 标 准 。 检 验 证 明 书 可 以 由 政 府 机 关 、 认 可 实 验 室 、 检 验 机 构 或 出 口 商 自 行 签 发 。 以 下 列 出 各 项 常 用 的 检 验 证 明 书 及 在 港 的 签 发 机 构 。名 称         说 明        合 格 证 明 书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产 品 已 经 过 检 查 和 核 实 , 确 证 符 合 进 口 国 规 定 的 技 术 标 准 , 并 与 预 先 订 明 的 定 义 一 致 。合 格 证 明 书 由 认 可 的 标 准 检 定 机 构 签 发 。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产 品 在 其 原 产 地 可 以 自 由 营 销 。 若 产 品 是 食 品 或 药 物 , 进 口 国 监 管 当 局 亦 会 根 据 此 自 由 销 售 证 明 书 , 批 准 该 产 品 在 进 口 国 销 售 。 此 证 明 书 通 常 由 卫 生 署 签 发 , 经 进 口 国 在 港 的 领 事 馆 批 署 后 , 方 成 为 合 法 文 件 。        品 质 及 数 量 证 明 书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货 品 无 论 是 数 量 和 品 质 均 符 合 出 口 销 售 合 约 的 规 定 。此 证 明 书 由 出 口 商 或 受 聘 的 检 验 机 构 签 发 。        熏 蒸 检 验 证 明 书Fumiga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进 口 的 新 鲜 园 艺 产 品 或 装 运 用 的 实 木 包 装 材 料 已 经 过 检 疫 处 理 , 没 有 受 活 虫 蛀 蚀 。此 证 明 书 由 受 聘 的 检 验 机 构 签 发 并 须 经 渔 农 处 签 署 核 证 。        卫 生 证 明 书 / 卫 生 检 验 证 明 书Health Certificate /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含 有 动 物 、 蛋 类 产 品 、 添 加 剂 、 可 容 许 除 害 剂 残 渣 等 成 份 的 食 品 在 装 运 时 状 况 良 好 , 适 宜 食 用 。此 证 明 书 由 渔 农 处 签 发 。        植 物 检 疫 证Phytosantiary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食 品 如 水 果 、 蔬 菜 、 园 艺 产 品 等 已 经 过 查 验 , 确 证 没 有 沾 染 害 虫 或 植 物 疾 病 。此 证 明 书 由 渔 农 处 签 发 。        重 量 证 明 书Weight Certificate         此 证 明 书 证 明 付 运 的 货 品 与 提 单 / 发 票 / 保 险 证 明 书 上 注 明 的 重 量 一 致 。 付 运 散 装 货 物 时 通 常 要 随 附 此 证 明 书 。        ISO9000标准产生的历史背景-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是形成和产生ISO9000族标准的社会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结构日趋复杂,商品一般都通过流通领域销售给用户,这时,用户很难凭借自己的能力和经验来判断产品的优劣程度。生产者为了使用户放心,采用了对商品提供担保的对策(如我们常见的"三包"),这就是质量保证的萌芽。(二)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质量管理发展最新阶段的必然产物。在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质量检验、统计质量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三个阶段。尤其是六十年代初美国的质量管理专家菲根堡姆博士提出的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逐步被世界各国接受,并不断完善、提高,为各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相继产生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三)世界各国质量保证的成功经验,推动了ISO9000族标准的制定和发展。1959年美国国防部发布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这是世界最早的质量保证标准。美国军工产品质量优良,发展很快,与制定和实施这些标准是分不开的。在军工生产中的成功经验被迅速应用到民用工业上,首先是锅炉、压力容器、核电站等涉及安全要求较高的行业,之后迅速推行到各行各业中。(四)国际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速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和推广。六十年代后,国际经济交流蓬勃发展,贸易交往日趋增加,有关国际间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的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而世界各国间贸易竞争的日益加剧也使不少国家把提高进口商品质量作为执行限入奖出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迫使出口国不得不用提高质量的办法来对付贸易保护主义。这就加速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和推广。(五)组织生存和提高效益的需要是产生ISO9000族标准的重要原因。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除重视质量管理和内部质量保证外,还应重视外部质量保证。为避免因产品缺陷而引起质量事故,赔偿巨额钱款,宁可先投入一定资金,走预防为主的路线。这就促进了ISO9000族标准的产生、形成和贯彻,也是ISO9000族标准的真缔所在。综上所述,世界各国、组织和消费者都要求有一套国际上通用的、具有灵活性的国际质量保证模式,这就是导致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际标准产生的根本条件,也是ISO9000族标准产生的历史背景。 L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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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ISO9000- -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机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18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 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ISO的2856个技术机构技术活动的成果(产品)是“国际标准”。ISO现已制定出国际标准共10300多个,主要涉及各行各业各种产品(包括服务产品、知识产品等)的技术规范。ISO制定出来的国际标准除了有规范的名称之外,还有编号,编号的格式是: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的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别是某一个标准的编号。 “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个族标准的统称。根据ISO9000-1:1994的定义:“‘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什么叫TC176呢?TC176即ISO中第176个技术委员会,它成立于1980年,全称是“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1987年又更名为“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专门负责制定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技术的标准。ISO9000族经过了如下发展:第一版(即1987版)的ISO9000族标准只有6个,当时称为“ISO9000系列标准”。从1990年开始,TC176又陆续发布了一些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且于1994年对上述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至此,ISO9000族标准共有16个(略)。1994年之后,ISO9000族标准的队伍不断扩大,至2000年改版之前,共有如下22个标准和2个技术报告(TR),通常称为ISO9000族第二版标准:ISO840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术语》ISO9000-1: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一部分  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0-2: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二部分  ISO9001/2/3实施通用指南》ISO9000-3: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第三部分  ISO9001在软件开发、供应和维护中的使用指南》ISO9000-4:1993《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第四部分 可信性大纲管理指南》ISO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2:1994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3:1994  《质量体系  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4-1: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一部分 指南》ISO9004-2:1991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二部分 服务指南》ISO9004-3:1993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三部分 流程性材料指南》ISO9004-4:1993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 第四部分 质量改进指南》ISO10005:1995  《质量管理  质量计划指南》ISO10006:1997  《质量管理  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7:1995  《质量管理  技术状态管理指南》ISO10011-1:1990《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审核》ISO10011-2:199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质量体系审核员的评定准则》ISO10011-3:1991《质量体系审核指南  审核工作管理》ISO10012-1:1992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一部分 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ISO10012-2:1997 《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  第二部分 测量过程控制指南》ISO10013:1995   《质量手册编制指南》ISO/TR10014:1998《质量经济性管理指南》ISO10015:1999   《质量管理  培训指南》ISO/TR10017:1999《统计技术指南》2000年对ISO9000族标准的修订结果如下:1、 规定如下四个核心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SO19011《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2、 核心标准         其他标准          技术报告小册子* ISO9000      ISO10012      ISO10005   《质量管理原则及其应用指南》* ISO9001      ISO10006              《选择和使用指南》* ISO9004      ISO10007             《小型企业实施指南》* ISO19011    ISO10013     ISO10014     ISO10015     ISO10017ISO9000认证的作用- -ISO9000族标准是ISO/TC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是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第一个管理性系列标准---质量管理标准,是在总结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ISO9000族的核心是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持续满足顾客的需求。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可使组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获得质量认证必须具备一个基本条件,即必须按照ISO9000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建立质量体系是组织实现质量好、成本低之目标的必由之路,可使组织具有减少、消除、特别是预防质量缺陷的机制,使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在申请认证过程中,认证咨询机构将通过各种方式指导其建立新的质量体系,达到ISO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提高组织声誉 增强组织竞争力获得质量认证证书可以给组织带来良好的声誉,能得到行业管理部门的认同,并取得顾客的信任,还可获得投标的权利。扩大销售并获得更大利润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标志是产品质量信得过的证明。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受到更多顾客的信任。经验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是组织在竞争中取胜、提高利润的有利手段。有利于开拓国际市场实行质量认证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许多从事国际贸易的采购商愿意或者指定购买经过认证的产品。有些采购商在订货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按ISO9000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总之,组织取得质量认证,是使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免于其它机关的监督检查组织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而且持续运行符合ISO9000族标准,因此在接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查时,可以免除对质量体系的检查。ISO9000与ISO14000的关系-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准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对组织(公司、企业)的许多要求是通用的,两套标准可以结合在一起使用。世界各国的许多企业或公司都通过了ISO9000族系列标准的认证,这些企业或公司可以把在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时所获得的经验运用到环境管理认证中去。新版的ISO9000族标准更加体现了两套标准结合使用的原则,使ISO9000族标准与ISO14000系列标准联系更为紧密了。两套标准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处。(见下表)ISO14000          ISO9000环境方针          质量方针组织结构和职责       职责与权限人员环境培训        人员质量培训环境信息交流        质量信息交流环境文件控制        质量文件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       (部分与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环境记录           质量记录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再次,两套标准最大的区别在于面向的对象不同,ISO9000标准是对顾客承诺,ISO14000标准是对政府、社会和众多相关方(包括股东、贷款方、保险公司等等);ISO9000标准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而实施ISO14000标准的同时,就要接受政府、执法当局、社会公众和各相关方的监督。最后,在体系中,两套标准部分内容和体系的思路上有着质的不同,包括环境因素识别、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与控制,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遵循状况评价和跟踪最新法规,环境目标指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以期达到预防污染、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最终达到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的目的。 BDWim`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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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RoHS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将禁止进口。[编辑本段]1、什么是RoHS?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认证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编辑本段]2、有害物质是指哪些?  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编辑本段]3、为什么要推出RoHS?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编辑本段]4、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编辑本段]5、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编辑本段]6、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编辑本段]7、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RoHS价格与非RoHS价格(按照官方的说法)一般相差15%~30%左右,不过一般情况下还得根据自己的产品针对处理。[编辑本段]8.RoHS认证周期  RoHS认证周期:七个工作日RoHS禁止有害物质的测试标准及方法(目前所用的测试方法是业界默认的方法,并非欧盟强制规定的)[编辑本段]9.测试方法  1,重金属――镉  RoHS限制值为:100PPM  测试标准:EN1122  方法:  a, 将剪成小碎片的样品放入烧杯中,加入浓硫酸,加热至样品完全溶解,  b, 将烧杯从加热板上移走,冷却,再加入双氧水  c, 重复步骤b,使反应溶液不再起泡且澄清之后,将烧杯从加热板移走,冷却  d, 将溶液过滤,滤液以支离子水定量,再以感应耦合电浆院子放射光谱仪检测。  2,重金属――铅  RoHS限制值为:1000PPM  测试标准:US EPA3050B  方法:  a, 将样品放入烧杯加入HN03加热  b, 在室温冷却,加入H202再加热,直到反应完毕  c, 重复步骤b  d, 在室温冷却,再加入HCI并加热  e, 将冷却液过滤并加以去离子水定量,再以感应耦合电浆原离子放射光谱仪检测。  3,重金属――汞  RoHS限制值为:1000PPM  测试标准:US EPA3052  方法:  a, 将样品剪成碎片放入微波消化瓶中,加和硝酸与氢氟酸  b, 将微波消化瓶放入微波消化器反应直至完全溶解  c, 将溶液过滤,滤液以去离子水定量。再以感应耦合电浆原子放射光谱仪检测  4,重金属――六价铬  RoHS限制值为:1000PPM  测试标准:US EPA3060A&7196A  5,溴系阻燃剂  RoHS限制值为:1000PPM  测试标准:US EPA3540C[编辑本段]10.ROHS实施的意义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编辑本段]11.ROHS实施的国家  涉及RoHS的欧盟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编辑本段]12.ROHS认证检测样品准备  制造商在送检产品之前,最好提前将送检产品自行详细拆分、包装,并分别在每个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与编号,原则上每个零部件检测所需的重量为:固体10-20克,液体10-20毫克。 USlF+RY@3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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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0-06-22
电磁兼容性 (EMC)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IEC 61000-3-5 Ed 2.0:2009+Corr1:2009        电磁兼容性(EMC)第 3 部分:限值 – 第 5 节:对额定电流>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电磁兼容性(EMC)         2009-10        NIL       *IS1 of EN 61000-4-6: 2007        电磁兼容性(EMC)第 4 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 6 节: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性(EMC)        2010-09         2012-11-02       *A1 of EN 61000-4-13: 2002        电磁兼容性(EMC)第 4-13 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 - 交流电流端口处谐波、谐波间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性(EMC)        2009-08        2012-09-27       *A1, A2 of EN 61000-3-2: 2006        电磁兼容性(EMC)第 3-2 部分:限值 ——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电磁兼容性(EMC)        2009-07        2012-11-15       家用电器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UL 1776 3rd edition:2002\Revision: Sep 29,2009        高压清洗机        家用电器         2009-09        NIL       UL 1026 4th edition: 1995Revision: Sep 10,2009        家用电厨具和食品加工器        家用电器         2009-09        NIL       IEC 60335-2-59 Ed 3.0\A2: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59 部分:杀虫器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0        NIL       A2 of IEC 60335-2-73: 2002 ( Ed.2.1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73 部分:固定浸入式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09        NIL       *EN 60335-2-68: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68 部分: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2-29        2009-12-29       *EN 60335-2-67: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67 部分:工业和商用地板处理机和地面清洗机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2-29        2009-12-29       *EN 60335-2-72: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规范:商用和工业用地板自动处理机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2-29        2009-12-29       * EN 60335-2-7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79 部分:高压清洁器和蒸汽清洁器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2-29        2009-12-29       * EN 60335-2-69:200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69 部分:工业和商用带动力刷的湿或干式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12-29        2009-12-29       * C1 of EN 60335-1: 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家用电器         2009-07        2013-10-15       A1 of AS/NZS 60335.2.45: 2004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 便携式加热器具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家用电器         2009-05        NIL       照明设备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UL 935: 2001 ( Ed.10th )        荧光灯镇流器        照明设备        2009-07        NIL       *EN 61547: 2009        一般照明用设备规范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照明设备        2009-08        2012-11-02       工具与机械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UL 82 7th edition:2008\Rev:Sep 25,2009        电动园林工具        工具与机械         2009-09        NIL       UL 1447 4th edition:May,2006\Revision:Sep 25,2009        电动割草机        工具与机械         2009-09        NIL       *EN 60745-2-18: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 - 安全性 - 第 2-18 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        工具与机械         2010-07-01        2011-04-01       *EN 60745-2-8: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性 第 2 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        工具与机械         2010-02-01        2012-05-01       *EN 60745-2-20: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 - 安全性 - 第 2-20 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        工具与机械         2010-02-01        2012-05-01       *EN 60745-2-14: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性 第 2 部分:电刨的专用要求        工具与机械         2010-02-01        2010-02-01       *EN 60745-2-9: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性 第 2 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        工具与机械         2010-07-01        2011-04-01       电源产品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EN 61558-2-13: 2009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及类似设备的安全 . 第 2-13 部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特殊要求        电源产品        2009-05        2012-07-05       A2 of AS/NZS 61558.2.6: 2001        电力变压器、电源装置及类似设备的安全 . 第 2.6 部分:一般用途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特殊要求(IEC 61558-2-6:97, MOD)        电源产品        2009-06        NIL       医疗产品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IEC 60601-2-1 Ed 3.0:2009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 部分:能量为1MeVd~5MeV医用电子加速器的专用安全要求        医疗产品         2009-10        NIL        电信        标题名称        适用产品        DOP*        DOW**       CISPR 13: 2009 ( Ed.5th )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电信        2009-06        NIL       打 * 的为重要标准更新DOP*: 新标准公布日期DOW**: 旧标准取消日期 ]x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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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陕西、哈尔滨、烟台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和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收费标准:外交部收费+领馆收费+服务费+邮寄费        外交部收费:        分类                外交部领事司双认证时间及收费标准/份                       `r LMMYD=  
分类                外交部领事司双认证时间及收费标准/份(人民币)                                 平件办理                加急办理                                 收费标准                工作天                费用                工作天               民事类                160                5                240                3               商业类                210                5                290                3                        阿联酋驻华领馆收费:        分类                认证内容                阿联酋驻华领馆收标准及时间                     收费标准               民事类                民事证书                400                               民事诉讼类                400               商务类                商业证书                8000                               产地证                400                               发票类(按发票金额收取)                                                         0-2272美元                400                               2272-6818美元                800                               6818-13636美元                1600                               13636-20455美元                2400                               20455-34091美元                3200                               34091-56818美元                4000                               56818-113636美元                5200                               113636-227273美元                6000                               227273-454545美元                8000                               454545美元以上                                 工作日                15天   1-<X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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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1、发票必须与产地证一起认证,发票按金额收费。        2、发票需一份复印件。        3、肉类出口需有四证:发票、产地证、商检证、屠宰证。        4、所有委托类(民事、商业)公证书均可收费8000。        5、在办理部分种类货物出口所需文书的认证时,除认证产地证和发票外,还需同时认证装箱单和(或)商检证。因阿国内各海关对有关货物的要求不尽相同,请申办人员在办理认证前向货物接收地海关咨询对有关文书的详细要求。上述文书必须同批一起认证,否则需重新办理所有文书的认证。                         服务费                100元/份   邮寄费:25/500克 GV/FK{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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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海湾国家GCC认证 GCC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英文(Gulf Cooperation Council)缩写。海湾合作委员会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其成员国为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等6国。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最高权力机构为最高理事会,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一年。现任主席为阿曼苏丹卡布斯。六国政治、经济体制相似,王室联系紧密,在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等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是中东地区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组织。GCC成员国总面积267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400万,2003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计约3800亿美元,主要资源为石油和天然气,是中东地区重要区域性组织。GCC六国处于东西两半球交通要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理位置。北与伊拉克、约旦接壤,南与也门及阿拉伯海相邻,东靠阿拉伯湾,西濒红海。境内绝大部分是沙漠,属热带沙漠气候。        对外贸易在GCC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其单一的经济结构,除了石油和石化产品外,其它生活和生产所需大都依赖进口。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约2400亿美元,主要出口国家为美国、日本、欧盟、南韩、东南亚等国,主要进口国家为欧盟、美国、日本和东南亚等国。               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GCC认证简介        根据GCC标准组织(GSO)于2004年10月12日在科威特部长会议上做出的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GSO将依照相关海湾标准对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验并颁发GCC认证证书。 被核准的GCC证书将在所有GCC成员国内有效。               GCC认证证书的类别以有效期限:   GCC认证证书根据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的不同种类分为以下类别:证书类别        有效期       机动车辆的GCC符合性认证证书        自签署日期起至当年的公历12月底止       乘用车轮胎的GCC符合性认证证书        自签署日期期的一年       MPV、大客车、载货车、和挂车轮胎的GCC符合性认证证书        自签署日期期的一年       临时用备胎的GCC符合性认证证书        自签署日期期的一年                 GCC认证的主要程序完整填写GCC认证咨询表,向咨询公司提出申请 ;企业依照相关海湾标准的方法及要求在GCC认可的实验室对机动车辆及轮胎产品进行检测;咨询公司协助企业根据检测数据制作需要向GSO提交的技术及认证文件;GSO将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合格,GSO将向企业颁发GCC认证证书, 如审查不合格, GSO将通知企业申请未被通过,并告知原因;GCC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后,需重新制作申请延期的文件,申请新的GCC证书。 )vzT\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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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认证---PAI-ICCP 从2003年3月17日起,科威特的工业管理局(PAI)也开始实施ICCP计划,大部分的家用电器,音像产品和照明产品都在ICCP的范围之内。 (一)这个计划的基本要素是: 1)所有规定产品必须符合科威特国家技术条规或相关的国际标准;  2)每出口一批规定产品,必须随货持有ICCP证书(CC),以便清关。 3)抵达进口国入境口岸时无CC证书的规定类货物可能被拒收,或要求抽样测试。若不符合进口国要求则会被责令退回发货港,以致造成出口商或制造商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ICCP计划为出口商或制造商获得CC证书提供了三种途径,客户可根据自己的产品性质,符合标准的程度,以及出货的频繁程度选择最适宜的方式。CC证书由科威特授权的PAI Country Office(PCO)办理签发。 如果符合ICCP认证计划,有下列三种形式: 1)装船前检验(PSI)和装船前测试(PST)。 2)登记和出货前检验  3)型式认证: (二)颁证机构:科威特的工业管理局(PAI) (三)产品范围 规定产品种类共分5大类47小项 1、电子电器产品 2、汽车产品化工产品 3、建材产品其他产品 (四)电子电器产品的主要要求 1、额定电压:240V的额定电压可以标为220V-240V,230V,230V-240V和240V。额定电压为220V的电器产品不得进入科威特 2、频率:50 Hz 3、插头插座需要符合BS1363-1,BS1363-2或BS546标准。电器接线的插头必须符合上述标准。 4、除水冷器外,对环境温度没有要求 5、白炽灯的额定电压必须是240v                          科威特在2006年12月17日曾通报过TBT 委员会其意欲执行新的科威特本地合格保证系统(KUCAS),代替现行的国际合格认证大纲(ICCP)。考虑到接受TBT 委员会成员关于KUCAS 指南的宝贵意见,科威特特此向TBT 委员会通报,按照本通报的第9和第10项中所表明的日期延长提意见的期限并推迟实施KUCAS,以便有充裕的时间研究各种意见并将考虑据此尽可能地修改指南。        科威特全国工业管理局(PAI)2005年12月21日发布了G/TBT/N/KWT/7号通报。标题为科威特合格保证计划(KUCAS)新科威特本地合格保证计划(KUCAS),将代替现行的国际合格认证方案(ICCP)。        该大纲规定在货物到达科威特港口时要被进口商,而不是由如ICCP之中的各个出口国的出口商或者制造商,承担的合格评定程序。它根据非加工制造产品(诸如电器和轮胎)上市前“技术评估”制度的批准一年有效,它由不论是在科威特还是在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认可或批淮的实验室、认证或通报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质量标志支持的进口商自我声明作为“技术评估证书”的保证依据被承认;通过到达科威特港口后从发货抽样和在PAI实验室,或者需要时在其他的邻国专门实验室检测,抽样检测加工制造产品(诸如机油、油漆和水泥);根据风险分析和过去的进口商或制造商的符合记载在科威特港口有选择的检查发货;对不带有科威特质量标志的相同管制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执行类似制度;起动本地市场监督计划。该合格保证计划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06年3月17日。 q\<vC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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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Halal认证世界有超过14亿的穆斯林由于宗教原因必须每天食用Halal食品,而那些并不信奉伊斯兰教的人选择Halal食品则是因为它的卫生,纯净和健康,所以说世界上每四个消费者中就有一个是Halal食品的消费者。在北美洲,有超过八百万的穆斯林,对于穆斯林来说,只要是吃的食物就必须是 Halal。 在主要的穆斯林国家中进口食品必须要有Halal认证。在其他一些国家,也要求Halal认证以满足穆斯林消费者的需求。Halal的标准 所有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都必须经Halal认证。产品或原料必须在较高的清洁和卫生标准下加工、生产和包装。如果产品或原料与任何非Halal物质污染或交叉污染的话,就绝对不能使用于生产过程之中。规则 在伊斯兰教中,除了以下六种以外,其余的均可以申请Halal 酒精和毒品 血(液态或凝固的) 食肉的动物和鸟类 死去的动物和鸟类(指自然死亡) 祭祀用的食品 猪和衍生产品Halal认证的基本程序为:  (1)申请方将Halal认证申请表和声明书通过kosher-halal@vip.163.com报送国际kosher认证、halal认证中国总办事处;  (2)halal机构总部检查官审查申请表通过审查后,总部出具付款发票invoice和认证协议;  (3)申请方签订协议后传真马来西亚或者扫描发电邮给我们办事处,同时付款到马来西亚,并将银行水单扫描发给我们;  (4)检察官检查工厂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上的配料与仓库中的配料是否一致;  2.考察设备状况,设备干净、生产工艺符合Halal法规;  3.若有其他用于生产非Halal产品的配料,要求其与Halal产品不得互相污染; (5)Halal机构总部颁发证书。 >v{m^|Q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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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标准学会背景介绍英国标准学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标准化机构。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非营利性民间团体。成立于1901年,总部设在伦敦。目前共有捐款会员20 000多个,委员会会员 20 000多个。    1901年,由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EC)、机械工程师学会(IME)、造船工程师学会(INA)与钢铁协会(ISI)共同发起成立英国工程标准委员会(ESC或 BESC),并于同年 4月 26日在伦敦召开第一次会议。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标准化机构。 1902年电气工教师学会(IEE)加入该委员会,英国政府开始给予财政支持。 1902年 6月又设立标准化总委员会及一系列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技术规格,如电机用异型钢材、钢轨、造船及铁路用金属材料等标准。 1918年,标准化总委员会改名为英国工程标准协会(BE-SA)。1929年 BESA被授予皇家宪章。 1931年颁布补充宪章,协会改用现名(BSI)。  皇家宪章规定:英国标准学会的宗旨是协调生产者与用户之间关系,解决供与求矛盾,改进生产技术和原材料,实现标准化和简化,避免时间和材料的浪费;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以学会名义,对各种标志进行登记,并颁发许可证;必要时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学会的宗旨和利益。 英国标准学会 的主要任务是:     ①制定和贯彻统一的英国标准(BS)。根据1982年的政府“白皮书”和政府与BSI的谅解备忘录,今后各部门将不再制定标准,在立法和贸易中要更多地采用BS标准;   ②开展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授予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   ③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   ④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BSI更多更大的影响国际标准,使英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   ⑤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⑥接受外国认证委托、按国外标准进行认证并颁发外国的认证证书和标志。            BSI有工作人员 1200余人,设标准部、测试部、质量保证部、市场部、公共事务部等业务部门。标准部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    BSI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创始成员之一, 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承担TC/SC技术秘书处数量和资助额计算。BSI在ISO中的贡献率为17%,仅次于德国DIN(19%)居第二位;在CEN/CENELEC中的贡献率为21%,居第三位(德国DIN为28%,法国AFNOR为22%)。根据1978年11月15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第二条规定,英国标准学会同中国标准化协会于1980年4月19日在北京签订了《中国标准化协会和英国标准学会合作协议》。双方开始了有益的合作。              BS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近代的产品认证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 1903年英国制造商们开始在符合尺寸标准的钢轨上使用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BS风筝标志。 1919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商标法》,规定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使用风筝标志。 1921年成立英国标志委员会,负责管理风筝标志的发放和使用, 1922年开始对各类产品的标志实行注册。 1926年英国标志委员会向英国电气总公司颁发了第一个《风筝标志使用许可证》。 1975年开始在家用电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和产品上使用 BSI安全标志。目前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风筝标志和安全标志。    通过BSI或其批准的实验室测试并获得证书的产品,卖主有权在产品上附上"风筝"标志或标签,以证明其获得通过,风筝标志是一个极易辨认的生动标识,它对产品也具有促销价值。 BSI认证的种类1.“风筝”标志认证或BS认证标志 “风筝”标志是BSI特有的注册商标,国内外厂家均可申请使用。使用这种标志的企业不仅其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的BS标准的要求,而且必须具有符合BS-5790的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族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也可),在认证过程中,还要对该体系进行评定。  2.安全标志认证    使用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BS标准的安全要求或其它的安全规定。申请及认可办法与“风筝”标志的办法大体相同,同样适应于国内外企业。    目前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130类产品使用了上述两种标志。他们是德国、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瑞典、丹麦、挪威、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北爱尔兰、罗得西亚、南非、列支敦士登、香港等。  3.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认证(工厂评定和注册)    这种制度是按照BS-5790(或ISO9000族)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价,但不要求产品必须采用BS标准。截止91年BSI以评定注册的企业约为12000个。  4.BS9000/CECC和IECQ认证    这种认证是专为电子元器件进行质量评定。BS9000适用于国内,CECC适用于西欧多数国家,而IECQ则适用于国际,其目的在于提高电子元器件的质量和可靠性,以保证电子设备的质量。  5.库存能力的评定和注册    这种评定制度是对批发商的仓库存货质量及管理方法进行评价。获得这种标志的产品,说明其商品的制造、贮存、包装、处理等均达到了高水平。  为提高英国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标志产品的可靠性,BSI争取了如下三项措施;  5-1.实验室认可体制(NATLAS)    1981年英国政府工业贸易部制定了“全国试验室自愿认证计划(NATLAS)。”其总部设在国家物理研究所(NPL)中,代表工业贸易部行使对实验室认可的职能。    NATLAS设有三级委员会,一个是最高级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认可的方针、政策。已制定的文件有《英国NATLAS管理办法》《英国NATLAS实验室认证标准》及《英国NATLAS评审员标准。第二级委员会共两个,分别负责测试和计量检定。第三级委员会共十个,是按产品类别设置的。NATLAS计划是以中小型实验室为主要对象,由于这类实验室知名度不高,需要得到权威机构的支持认可,才能承揽较多的检验业务。认可一个试验室大约用一年半的时间,平均收费约为1000英磅。  5-2.质量保证评审员登记制 这是由英国工业贸易部支持,由质量保证学会(IQA)负责实施的体制。体制规定所有从事质量保证的评审员必须进行考核和登记。估价评审员的资格采用计分制。一般评审员至少应获得8分(资历至少1分,实践经验至少5分);评定小组组长至少应得10分(资历至少2分,实践经验至少8分),而且在近三年内,至少参与过5次评定工作,其中一次应是接到任命的当年。  5-3.认证机构的认可体制(NACCB)    为使认证工作规范化,保证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并使其具有合法地位,英国建立了认证机构的认可体制(NACCB),该体制规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并经过注册认可的认证机构才允许从事认证工作。    BSI质量认证程序,企业申请办法及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BSI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条例》。    英国除BSI质量认证外,尚有英国劳埃德船级社LR的质量认证,其在国际上的声誉并不低于BSI认证,只不过认证的范围局限于船舶行业及原子能电站、化工厂、水闸、桥梁、集装箱、钢材制品,水压机、试验机等。劳埃德船级社LR的质量认证办法与管理程序和BSI认证基本相同,并在许多国家设有代理机构,企业申请较方便。BS认证在中国英国BS认证是电子电器产品打入英国市场的准入证,以下产品为国内工厂申请BS认证比较多的:    - 家用电器(白色家电& 黑色家电)    - 消费类电子产品     - 控制器开关    - IT设备    - 灯具    英国BS证书可单独申请, 也可非常方便地通过CB证书&报告做转正申请。 应该注意的是,英国实际使用电压为240V, 因此建议产品标贴及使用说明书上的电压标注220-240V。 ,MJZ*"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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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UkrSEPRO认证介绍UkrSEPRO系统是乌克兰政府在1993年传入的,授权可以出示系列的产品证明。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产品的一致评价是乌克兰政府技术政策基础,是针对于提供给人,动物和保密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中一项。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 系统是根据 乌克兰法律“一致性评估”和依照国家法律制定的安全要求保证产品而制定的。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在乌克兰境内结关和在乌克兰国内进行市场销售的时候必需提供一致性证书的原始和证明的复印件。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按照乌克兰法律属于非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也可按自愿证书和免税文件申请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对于没有受到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乌克兰法律自愿性认证制度可能被应用,出口商或进口商主动自愿认证,目的是向正式证明符合他们的产品,以适用乌克兰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换句话说,UkrSEPRO 证书是在乌克兰销售的一个强有力的营销工具。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对于按照乌克兰法令规定需要进行强制认证的产品其进口合同中应写明要出据合格证和合格标记”、 “产品合格证应与货物海关申报单一起向海关出示并作为主要文件用以获得进入乌克兰境内的许可”。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的 标志会被标示于已认证的产品及包装上同时标志下方有产品注册号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 认证标志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应用范围: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认证系统适用于大多数出口到乌克兰销售和使用的产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消费品例如粮食、纺织品、化妆用品和玩具 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机械和电子产品 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用于食品、化学制品、石油&燃气,建筑业的工业设备 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电信产品 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交通工具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其他工业产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和GOST R认证相比,UkrSEPRO 认证的范围更加广泛。例如,UkrSEPRO认证包括了电信产品,但是在俄罗斯电信产品属于电信类型批准,不属于俄罗斯GOST R.认证范围,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认证程序: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认证系统程序受国家技术规则和消费者政策协会和Derzhspozhyv标准以及 Ukraine 的联邦客户服务共同监督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强制性认证由可信度高的Derzhspozhyvstandard认证机构颁发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 强制性认证的发布实现货物技术评估,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 技术评估证明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 调查监督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 取样到可信赖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测试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 厂家审核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 一些质量管理部门的证明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认证部门会对强制性信息和正确的翻译进行审查和提供关于技术,翻译和标明进口货物型号的信息的建议。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UkrSEPRO认证方案:单次认证VS 批量认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1,单次认证-交货证明是一年有效的一次性交货贸易凭证。例如,如果在乌克兰只有一个客户并且只提供某批确定数量的货物时厂家适合申请此类证书。这个仅仅能够作为一个可以证明谁是你的客户这样的合约或者**的文件。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2,批量认证-这种证明的有效期在12个月后持续到5年,根据产品的种类和证明方案的来选择。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1)对于一年有效期的证书,样品检测是必要的。但生产设备的审计不再需要,然而这些对其他的产品还是不适用,例如食品和电信等行业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2)对于2-3年有效期的证书,样品检测是必要的,生产线的品质评估也同样必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3)对于5年有效期的证书,质量管理系统肯定是要被鉴定的,样品检测也同样要必要。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批量强制性认证是适用于正规的出口公司和生产范围广的厂家,这种证书可以保证其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无次数和数量限制的产品出口。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批量认证只对生产制造商颁发。DsN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T>`PJpJ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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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1-12-04
确实好东西,辛苦了!以前经常被认证这块搞得晕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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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网站越办越好,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网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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