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CC认证的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能进行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服务性活动中使用。家用电器便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类别。
2.产品范围和技术标准
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风扇、厨房机械等20种常用家用电器产品被纳入CCC认证产品范畴。这些电器产品CCC认证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下表列出了属于CCC认证的家用电器适用的标准:
企业应注意的是:空调器安全标准GB 4706.32-2012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6月29日,实施日期为2013年5月1日,开始按新版实施CCC认证并出具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5月1日完成。谐波电流EMC标准GB 17625.1-2012的发布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为2013年7月1日。自2013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GB 17625.1-2012实施CCC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7月1日完成。
我国家用电器使用的安全标准是GB 4706系列标准。最新通用安全标准GB 4706.1-2005等同采用IEC 60335-1-2004(第4.1版);而特定家用电器的特殊安全标准须与对应的通用安全标准配套使用,因此应注意通标的版本差异。我国家用电器安全和性能标准的制定机构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46,秘书处设在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TC 46下设7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为SC1(制冷器具)、SC2(清洁器具)、SC3(厨房器具)、SC4(通风器具)、SC5(取暖熨烫器具)、SC6(美容及其它器具)和SC7(商用电气饮食加工服务设备)。
电磁兼容方面,CCC认证仅规定了发射(GB 4343.1-2009)和谐波电流(GB 17625.1-2012)方面的要求。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电风扇、电熨斗、电饭锅、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8种产品需要做电磁兼容方面的检测。此外,家用电器的抗扰度标准GB 4343.2-2009、电压波动和闪烁标准GB 17625.2-2007以及微波炉和电磁灶的发射标准GB 4824-2004要求强制执行。
对于列入认证实施规则内的标准,标准变更时,原则上按国标委发布的实施规则中的检测标准,认监委不再另发有关更新标准和新标准采用日期的通知。如遇特殊情况,认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标准采用、认证程序和过渡等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