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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 +Wr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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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适用范围 mxt fKPb
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2i9Bh6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Q}zAC2@L
2 续展定义、条件 1W*%}!&Gm
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hUN]Lm6M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nW#UBtZ
2.2.1企业年度检查合格; rV;X1x}l
2.2.2企业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所在地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G>"=Af(t?Y
2.2.3产品(或原料)产地规模扩大或产地区域发生改变,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hr9rI
2.2.4企业应根据产品生产季节,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 lAYyxG#
3 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ffDh0mDN
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材料。 }e[;~g\&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WcE/(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D3,9X#B=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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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续展申请 ~\uI&S5
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 W#^W1j>_G
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uB&um*DP
(1) 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acG4u+[ ]
(2) 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kx3?'=0;5
(3) 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Jw-?7O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Ye@w
5 受理、文审 '=eG[#gy
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