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2032号(关于禁限用农药的公告)
a^I\ /&aw'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毒死蜱和三唑磷等7种农药采取进一步禁限用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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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xvk] 一、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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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R 二、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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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保留甲磺隆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企业可在2015年7月1日前,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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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申请,停止批准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新增农药登记证;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5/PD,wWy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M=7M}f; 农业部
0x@6^%^\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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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3种)
A P?R"%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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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农业部推荐使用的高效低毒农药品种名单
KJ)k =mJ 随着国家对高毒农药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为让相关生产企业能在转产后更能适应市场需求,并更好指导农民对农药使用的有效性,日前国家农业部农药主管部门推荐了一批在果树、蔬菜、茶叶上使用的高效、低毒农药品种(附名单),这些品种涵盖农业生产中防治病虫害整体性有杀虫、杀螨、杀菌三个类别,以高效、低毒、环保为选择方向。在向广大农民推荐使用农药品种的同时,也出台许多相关措施缓解农药企业生存压力。
RbOUfD(J4 国家将通过有关政策,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开发、增加高毒品种的税收、减免替代品种的税收等措施,这些措施通过多个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将逐渐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也保证逐步削减高毒农药品种,不会对我国农业生产带来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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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qn 削减和淘汰高毒农药,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挑战,许多生产企业面临着停产和转产,但同时也给我国农药工业带来新的机遇,因为如果企业能够尽早进行结构调整,将在市场上占有一定先机,在农药市场重新洗牌的过程中可能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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