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GB/T 8427-1998和GB/T 8427-2008在方法3的规定中有哪些不同?在GB/T 8427-2008和ISO 105B02: 1994 方法3 中,应曝晒一个阶段还是两个阶段?最后应形成几个分段面? W~;Js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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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GB/T 8427-1998 的方法3 中规定,选用“一块按规定为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样和另一块更低的蓝色羊毛标样。连续曝晒,直到后一块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此描述与ISO 105 B02 1994 的英文原意不一致。在GB/T 8427-2008 中将“直到后一块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修改为“直到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和3级(第二阶段)的色差。”这样就与ISO 105 B02: 1994原意保持一致了。在GB/T8427-2008 方法3 中,只说明了有色试样需晒两个阶段(灰色样卡4级和3级) ,并未明确说明应使用几个遮盖物遮盖试样和蓝色羊毛标准,所以对于方法3应晒出几个分段面始终存在争议。其实同样是晒两个阶段,使用一个或两个遮盖物对于实验过程没有影响,但为了方便最后的评级比较,建议晒出三个分段面。即,遮盖试样与蓝色羊毛标准的三分之一,当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面上达到灰色样卡4级(第一阶段)时再遮盖住三分之一,直到最低允许牢度的蓝色羊毛标准的分段的面上达到灰色样卡3级(第二阶段)。试样与蓝标示意图见图2 (以最低允许级别4级为例)。 /)s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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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一些产品标准中,有的耐光色牢度要求选用方法3 ,且质量要求是中间级别,如, 3-4 ,应如何测试呢? p|t" 4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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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产品标准中的确有这样要求,有的专家说这种提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实验人员无法选择蓝色羊毛标准。但由于目前部分现行产品标准就是这样规定的,对于操作人员建议使用方法3进行实验,再参考方法1 的评级方式来评价。例如,标准要求是3-4 ,我们就选择4级和3级蓝色羊毛标准用方法3规定的要求实验,评级时可参考方法1 的评级方式,因为有了4级和3级蓝色羊毛标样,理论上我们是可以评出试样测试结果是否达到3-4级的。 z}!g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