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加拿大为改善加拿大人暴露于表面涂料时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在原《危险产品(液体涂料)法规》基础上开始修订制定《表面涂料条例》,2005 年4 月19 日通过并生效。该法也是在《危险产品法案》框架下的一个法规,重点对表面涂料、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展示面及其大小等进行了规定。玩具产品上使用的表面涂层也必须满足该条例的要求。
《表面涂料条例》新法规适用于广告宣传、销售和进口的涂料。要求容器标签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1、同时使用英文和法文;2、必须持久、明确和易读;3、用无底线的大写字母,黑体或新闻字体;4、高和长达到有关的最低要求。
《表面涂料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用于儿童或孕妇的房屋或其它房屋、儿童用家具、玩具和其它物品、铅笔和美术画笔的表面涂料,要求其最大可允许铅含量从5000m g/kg 降低到600mg/kg; (2)免除某些特殊用途、非住宅表面涂料最大可允许铅含量要求,但应加贴预警标签;
(3)对于所有表面涂料规定其最大可允许汞含量为10mg/kg;
(4)对于再循环表面涂料,在其最大可允许汞含量要求的过渡期,加贴预警标签;
(5)测试方法应符合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制定的良好实验室行为规范。
新法规的关键点是修改了铅和汞的最大可允许含量值。采用了美国 CPSC 1303 的600mg/kg 为最大可允许铅含量,此限值是基于1973 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确认的毒物学评估。而10mg/kg 最大可允许汞含量则是加拿大独有的,是基于1995 年加拿大卫生部的毒物学评估。此铅、汞含量值是可接受的本底含量或非有目的添加含量,它们不能从表面涂料中完全消除。加拿大评估结果表明,这些最大可允许含量值能够有效地制止向涂料中故意添加铅和汞,因而能最大限度地起到保护儿童和孕妇的作用,使其避免暴露于铅和汞而发生中毒的可能性。
另外,随着美国H.R.4040《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的实施,加拿大的有关部门将会再次修改其相关的法案,修改的方向与美国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一致,油漆油墨等涂料中的含铅量将越来越低,同时对玩具上所使用的材料中的含铅量也会进一步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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