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企业提出的我国
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后,这一消息一般通过企业本身的非官方渠道和我国政府的官方渠道两条途径达到企业。企业的非官方消息来源一般是其国外的
进口商,有时律师也会直接将消息转给企业;政府的官方渠道主要是国外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或接到国内产业申诉的通知转给我驻外使馆,然后通过使馆转到企业。商务部再将此
信息转到进
出口商会,由商会通知具体的企业和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同时,进
出口商会也会通过其广泛的国外律师网络提前 得到有关消息,经商会核实后,向商务部报告并将消息迅速转到企业。
R'C2o] 在
WTO 反倾销协定的原则规定下,各国一般都把立案公告之日起的7日内的时间段作为信息传达期,即假定从立案公告之日起的第7天,有关出口企业可以得到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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