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强加在中国和中国企业头上的一个不平等的条款。我们的出口企业早已脱离了政府的支持,完全在市场上靠自已的力量拼杀,自负盈亏。可以说,市场经济地位是企业应该得到的,但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使得企业目前暂时还必须在反倾销应诉中考虑这一问题,通过积极努力,争取本来就应该属于自已的待遇。 S^,q{x*T
其次,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最直接的利益就是在确定正常价值上,可以使用自已的成本,或者内销价格、构成价格,而避免使用替代国的价格。中国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使许多中国产品的成本远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使用替代国价格,必定会不真实地夸大正常价格,从而给应诉企业带较大倾销幅度。但这也不是说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就完全意味着零税率或低税率。韩国、美国、欧美、加拿大等这些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在反倾销调查中,也有企业被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所以,可以说市场经济地位是前提,企业没有倾销的事实和具体的应诉技巧也还是很重要的。 evLZ<|
但并不是说得不到市场经济就完全失去了希望。以应诉美国的反倾销为例,由于美国只给予行业市场经济地位,由于难度较大和具体标准的缺失,至今也未有中国的行业得到市场经济地位。但仍有不少中国企业在美国的反倾销应诉中得到零税率和低税率。 vJ a?5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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