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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正常价格来说,出口价格经较容易理解。在一般情况下,出口价格就是企业在合同和正式发票上载明的出口价格。但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有关联(详见关联企业的解释)或存在补偿性安排,这样的出口价格被认为是不可靠的,则出口价格将在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一个独立买方的价格上推定。例如,有的出口企业在国外的分公司承担了产品的进口,这时在反倾销调查中,该进口公司和出口企业都要回答相应的调查问卷,以供调查机关确定出口价格。 2r =8&~9z 即便是销售给没有关联的进口商的价格也只是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还要经过调整,才能与正常价格做比较。因为出口价格必须与正常价值在同一基础上比较,才能尽可能实现公平。所以出口价格也要调整到出厂价(ex-factory price),并在销售条件、付款方式、数理、物理特性等方面尽可能和确定正常价格的销售一致。如我某外销型企业在应诉中,分别提供了对受调查国家的出口和对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对受调查国家的出口价格略低一些。但企业同时提供了和该客户签订长期大量供货合同的协议,表时这种略低的价格是基于这一长期大量供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且因为关系较好,采用了T/T的付款方式;而对第三国的出口是一个较新的客户,没有建立长期固定的关系,付款方式为远期L/C。这样,经过合理的调整,表明在同一基础上,对受调查国家的出口价格还可能略高一些。 p7Q}xx 调查问卷中对于出口价格部分的问题,也要求企业按调查期内的交易逐笔填写。调查机关将在进行调整后,计算加权平均价格。 K6..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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