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反倾销调查中,确定
进口国的国内产业以及
出口商调查问卷中多次出现“关联企业”的概念。
WTO反
倾销协定4.1条注解11对于确定进口国的国内产业的关联企业提供了解释,主要有三条
标准:1、双方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2、双方直接或间接被第三方控制;3、双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这里的控制是指一方在法律上或经营上处于限制和指导另一方的地位。如果两个企业是关联企业,则双方在经营管理、价格安排等诸多方面将被认为是不独立的。确定关联企业在出口商回答调查问卷时非常重要,如果出口商的供货商或
进口商是出口商的关联企业,则该供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价格信息将被作为内部转移价格,所以为了保证信息的公正性,该关联的供货商或进口商还会被要求提交相应的问卷。如果起诉方曾从出口国有过行为或有其它关联、起诉方被认为代表国内产业的资格也将受到质疑。
y'nK>)WG4 出口商问卷中对关联企业的
问题往往是要求提供和公司有股份关系的国内和国外企业,包括互相控股、共同被第三方控股、共同持有第三方的股份,另外,和其它企业有合作或其它关联关系的也要求提供,这些都是在法律上的关联。如果公司和其它企业有高层管理人员互任董事、总经理的事实,也被作为关联企业信息提供,这是在经营事实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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