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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应诉方向不外乎争取有利于自已的分别税率和无损害结案两种。纯贸易型的公司一般不容易得到分别税率,因为这种类型的公司可以从各种渠道进货,如果得到较低的税率,其它高税率的公司都可通过它出口,容易引起规避。所以,纯贸易型的公司可以和生产企业捆绑应诉(在欧盟的案件中常见),还有一条较经济有效的办法,是参加进出口商会组织的行业无损害抗辩。生产型的出口企业较容易得到分别税率。在公司的市场经济待遇上,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比国有企业较容易得到市场经济待遇。企业可以根据自已的性质选择适合自已的应诉策略。但以上只是一般情况,由于各国的法规和实践略有差别,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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