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第108节:包含某些邻苯二甲酸盐的产品常见问题 G:!3X) b
Mw`S.M. B
1、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止规定适用于哪些类别的产品? T"DG$R,Aj
国会永久性禁止“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浓度超过0.1%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儿童玩具”指为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在玩耍中使用的产品,“儿童保育用品”指不超过3岁 的儿童在睡觉、喂食、吸吮或磨牙时使用的物品。 *SYu
q)
qzWnl[3
另外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类化学物质,包括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也被禁止,正在等候一组外部专家和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审查。该临时禁令适用于儿童可放入口中或拿至口边或保留在口中以便吸吮或咀嚼的、含有浓度超过0.1%的上述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保育用品或玩具。 z
$iI
[+!~RV_
2、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是否适用于不可能被接触的部件? D1V^DbUm_
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适用于CPSIA第108节规定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的所有部件。第108节并没有就邻苯二甲酸盐是否会被接触到规定例外,这一点与第101节关于儿童产品含铅的规定不同。 m0*_
6 u,w
3、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是否适用于首饰? q4niA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首饰是作为玩具供不超过12岁的儿童使用,则邻苯二甲酸盐禁令在此适用。 n],"!>=+
IIAm"=*
4、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是否适用于体育用品? k^%F4d3z@C
作为一个产品类别“体育用品”可能包括玩具,但并非所有体育用品都是玩具。的确,将在2009年2月10日成为强制性消费产品安全标准的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并没有把体育用品定义为玩具,除非该产品属于某种体育用品的玩具版本。但在CPSIA第108节中,“儿童玩具”被广泛定义为“制造商为供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在玩耍中使用而设计的消费产品“。因此,要确定某一体育用品是否属于第108节定义的玩具以及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是否适用,就必须做个案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会考虑下列因素: Gdr
7d
zLjQ,Lp.I
*制造商出具的关于产品用途的说明(如果该说明是合理的),包括产品标识。 qbo
W<W<H1
;h4w<OqcM
*产品是否在外包装、展示、促销或广告方面表明适合指定年龄段的儿童使用。 KRh?{
t8B==%
*消费者是否普遍认为该产品是为指定年龄段儿童使用的。 /pz(s+4=
vH vwH
*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02年9月发布的《年龄划分指南》以及该指南的后续文件。 3qq6X?y*
} mEsb?
0& ?/TSC
5、在关于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的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生效时,它是否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已经进入库存的产品? <
{Ir',;
从2009年2月10日起,DEHP、DBP和BBP被永久性禁止,DINP、DIDP和DnOP被临时禁止。该禁令适用于CPSIA第108节定义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CPSIA第108节中关于这6种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仅仅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产品。详细信息请查阅《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咨询意见》. T\o!^|8
6IC/~Woghx
6、如果邻苯二甲酸盐禁令仅适用于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产品,消费者如何鉴别产品是否含有邻苯二甲酸盐? 9-N*Jhg
无论产品何时制造,制造商和零售商都可以给产品加标识,说明产品符合CPSIA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新法律允许产品的标识声明符合CPSC要求,但标识中的内容必须准确。如果公司把不合格的产品加上合格标识,按国会规定要予以重罚。零售商可以在店内的某些位置单独陈列符合邻苯二甲酸盐标准的产品,如同许多食品店把有机产品集中在一处陈列。许多制造商已经从其产品中彻底清除了邻苯二甲酸盐,并将该信息提供给零售商。自从1999年以来,被永久禁止的一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 显然一直没有用于奶嘴、软质摇铃和磨牙棒 。如果有疑问,消费者应当向零售商或产品制造商询问其产品是否包含邻苯二甲酸盐。 $5a%h
K
_J`q\N
K
7、为了确认6种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符合0.1%的标准,是把6种被监管的邻苯二甲酸盐合并分析还是把每一种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单独分析? \~bE|jWbj
该0.1%的标准适用于6种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中的每一种,而不是产品中所有这6种邻苯二甲酸盐的总含量。
6v}WdK
wH Q$F(by
8、在执行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标准方面,您如何确定一种产品属于儿童玩具? V_"K
第108节限制儿童玩具和其他一些儿童保育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盐含量。儿童玩具是制造商为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设计的、供他们在玩耍时使用的消费产品。要确定某种产品是否为了给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而设计,就需要在参考下列因素后做个案处理: 4#BoS9d2I<
aj<=]=hr
*制造商出具的关于产品用途的说明(如果该说明是合理的),包括产品标识。 Z;#Ei.7p|
BI,j/SRK
*产品是否在外包装、展示、促销或广告方面表明适合指定年龄段的儿童使用。 `9
OyG$ ]C
*消费者是否普遍认为该产品是供指定年龄段儿童使用的。 =-c"~
4
Q-!a;/
*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02年9月发布的《年龄划分指南》以及该指南的后续文件。 @i9T),@
+ (cTzY
制造商必须基于这些因素衡量其产品,然后考虑是否“供儿童在玩耍时使用”,以便确定某一产品是否符合儿童玩具的定义。儿童在玩耍时使用产品是对此作出判断的一个基本方面。委员会将借助健康科学、人际因素和执行法规等领域中的人员对此作出评估,并希望就此问题提供进一步指南。在此之前,委员会工作人员将以ASTM F963-07玩具标准中的玩具定义作为指南。 "mnWqRpX
h,q%MZ==^s
9、在执行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标准时,如何确定某一产品属于儿童保育用品? =>Vo|LBoe
儿童保育用品是制造商为帮助不超过3岁的儿童睡眠或饮食、或帮助该年龄段的儿童吸吮或磨牙而设计的消费产品。举例来说,奶嘴/磨牙棒是帮助孩子吸吮或磨牙的物品;围嘴是有助于进食的物品;婴儿床的床垫、床单以及婴儿的睡衣是帮助婴儿睡眠的用品。 $up.<qzj
)g:\N8AZK
10、我如何知道哪种玩具会被放在孩子的口中? m9UI3fBX
国会规定,关于DINP、DIDP和DnOP的临时禁令仅适用于能够放入儿童口中的玩具,并就何时玩具能够放入儿童口中作了如下定义:“玩具可放入儿童口中指的是玩具的任何部分可以由孩子送至口边或含在口中吸吮或咀嚼。如果玩具仅仅被孩子舔舐,则不视作能够放入口中。根据该定义,如果一种玩具或一个玩具部件的某一面的尺寸小于5厘米,它便属于能够放入口中的玩具。”因此,婴儿手中的任何玩具,只要会被送入口中吸吮或咀嚼,就必须符合临时禁令。 #]i*u1
&inu mc
11、产品的外包装是否需要执行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通常会被丢弃的(例如聚乙烯袋子和气泡填充物)或旨在重复使用的(例如用拉锁封闭的、可容纳一组积木的重复使用塑料包)外包装,在执行禁令上有无差别? 3~\mP\/4v
CPSIA把儿对童玩具的定义是为不超过12岁的儿童玩耍时使用而设计的消费产品。 外包装通常不是供儿童在玩耍时使用的,这是由于大多数包装物都被丢弃,并不与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共同使用或玩耍。但是,如果外包装是供重复使用、与某一儿童保育用品共同使用或在玩耍时与儿童玩具共同使用的,例如装积木的、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它就必须服从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 <8[BB7
}\`MXh's
12、如果一种化妆品材料被用于一套玩具,是否会被视作玩具的一部分并因此而必须遵守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 b w!;ZRK
是。如果把一种化妆品材料放在一套玩具中,它就必须符合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禁令。但是,如果不与玩具共同包装,化妆品通常不属于第108节禁止令的范围,而属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范围。 , gk49z9
TmG$Cjf84
许多制造商在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使用未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类或替代性可塑剂。 gvO}u 2.:
CPSIA永久性禁止使用DEHP、DBP和BBP,临时禁止使用DINP、DIDP和DnOP。未被禁止的邻苯二甲酸盐或替代性可塑剂,只要不属于上述被禁止的各类邻苯二甲酸盐,就可以用于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在根据法律要求即将进行的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研究中,将对临时禁止的DINP、DIDP 和DnOP等三种邻苯二甲酸盐进行评估,同时也会评估其他各种邻苯二甲酸盐和邻苯二甲酸盐替代品对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
*!R
q-gN0"z^6$
制造商依然有责任确保儿童产品不属于《联邦危险物品法案》一般性要求所定义的“危险”品。制造商有义务确保充分测试任何替代性可塑剂,从而确认它不会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不正常使用中造成伤害风险。有害或包含有害物质的儿童产品都被自动禁止。委员会已经发布了长期有害物质指南,以协助制造商执行FHSA 的规定。 (http://cpsc.gov/BUSINFO/chronic.pdf). V&<vRIsN
u?Jw) `
13、关于邻苯二甲酸盐的标准是否适用于儿童鞋袜? 9S@PY_ms
鞋袜不被视作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请查阅《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咨询意见》。 (http://www.cpsc.gov/library/foia/advisory/318.pdf). m'k.R
j
0
8{0i,Fs
14、个人漂浮用品——例如救生衣——是否需要符合CPSIA 规定?具体而言,此类为儿童制作并供儿童使用的产品,根据CPSIA是否应被视作儿童产品? uyMxBc%6
不是。救生衣不属于《消费品安全法》(15 U.S.C.( [美国法典] ) § 2052(a)(1)(G))定义的“消费品”。此类产品由美国海岸警卫队监管。CPSIA并未改变这一点。CPSIA对“儿童产品”的定义是“为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而设计的消费品。”由于救生衣不是消费品,因此根据CPSIA不被视作“儿童产品”或“儿童玩具”,因此无须执行CPSIA关于儿童产品的规定。但是,玩具救生衣或漂浮用具(例如“水翅”)确实属于CPSC的监管范围。 6U6,Wu
*,X;4?:,
15、游泳池玩具和沙滩球类是否属于CPSIA定义的儿童玩具? %719h>$
为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而设计的游泳池玩具、沙滩球类、气筏以及内胎均被视作儿童玩具。这些物品是儿童在游泳池中或沙滩上玩耍时使用的物品。因此,它们必须符合第108节关于具体邻苯二甲酸盐的规定。 z[X>>P3<n
+<7~yZ[Z8
16、必须服从邻苯二甲酸盐禁令的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需要何种认证? Tt#4dm-
2009年2月10日或该日之后制造的儿童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需要通过普通合格认证,该认证系基于“对每一种产品的测试或一种合理的测试项目”。从2009年9月起,对儿童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的认证必须根据被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产品测试作出。委员会必须在2009年6月公布对测试邻苯二甲酸盐的实验室的认可资格程序。 reJw&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