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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照明产品的EnergyGuide能效标识
回帖:此外,《电器标签规定》(16 CFR 305)对于吊扇和照明产品的专用标签如图3~图6所示:
对于卫浴产品,16 CFR 305仅给出标签要求,并未给出产品的标签样式。
3. 数据提交
涵盖产品的制造商每年应向FTC递交每个当前生产基本型号的有关产品能效情况的报告,对于不同产品年度报告的具体要求为:
(1) 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热水器、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
年度报告应给出估计年耗电量(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洗衣机、洗碗机和热水器)和能效比(房间空调器、中央空调、热泵、火炉、吊扇和泳池加热器)。报告还应包括:商标、每个基本模式的产品型号、总能消(用于计算估计的年度能耗或能效比)、进行的测试次数和容量。
对于使用多种能源或多个循环的基本型号,报告中应分别列出每种能源的消耗量。每当新的基本型号投入市场,应当向FTC报告该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号码。对于吊扇,报告应包含风扇的直径(英寸),以及能效比、能耗和高速时的能力。
(2) 荧光灯镇流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镇流器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能效因子;以及镇流器设计用于灯管的类型(F40T12、F96T12或F96T12HO)和数目。
(3) 通用荧光灯、中型基座紧凑型荧光灯或通用白炽灯(包括反射型白炽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荧光灯的所有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所有灯的功率和光通量以及显色指数的测试结果。
(4) 淋浴头、水龙头、坐便器或小便器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产品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产品的用水量(g/min和L/min或g/cycle和L/cycle)。
(5) 金属卤化物灯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投入市场的所有金属卤化物灯的商标;产品型号;产品的起始序列号或其他识别生产日期的日期号码;镇流器的类型(脉冲式、探头式、电子);标称输入电压和频率;镇流器效率;金属卤化物灯设计用于灯泡的类型和功率(或功率范围)。
(6) 每年提交给FTC报告的截止日期
FTC对制造商每年必须提交的报告规定了具体期限(表1):
表1 向FTC提交的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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