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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灯和灯具的能源标签条例-(EU) No 874/2012
回帖:2. 销售点展示的灯具标签标签应有参考的英文译文,如下所示: 图3 灯具的能效标签其中,I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II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III为描述安装在灯具的灯是否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整体式LED模块不能由终端使用者替换或两者皆是。IV为能效等级的范围V为适用情况下显示的句子内容,如:如果安装在灯具上的灯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则灯的能效等级应包含在灯具的包装上。必要时,句子可调整至一个灯或几个灯上,且列出几个能效等级。如果灯具内仅包含一个不能由终端消费者替换的整体式LED模块,则灯上应标明警示语,以告知消费者灯不能替换。此外,以下还提供了不同于图3的典型灯具标签,这些标签不需要显示所有可能的组合。 图4 可在所有能效等级的灯上运行的、且灯能由消费者替换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5 仅包含不可替换的LED模块的灯具标签 图6 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带灯的灯具标签 图7 包含不可替换LED模块和消费者可替换灯的灯座的、不带灯的灯具标签 此外,标签还可以是横向设置的(见图8),有关标签的具体尺寸要求可参见条例的具体要求。 图8 横向设置的标签示例
下一楼›:按照条例的要求,光源的能效等级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EEI=Pcor/Pref其中,Pcor——不带外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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