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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享]农药残留的定义及其实施的意义
dgatc发表于 2013-12-04 15:10
法律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狭义定义: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药物统称。特指在农业上用于防治病虫以及调节植物生长、除草等药剂。
《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药卷》定义:农药(Pesticides)主要是指用来防治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类)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但通常也把改善有效成分物理、化学性状的各种助剂包括在内。
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药的定义和范围偏重于强调对害物的“消灭”,但是今天,并不注重“杀死”,而是更注重于“调节”,因此,将农药定义为“生物合理农药”,“理想的环境化合物”、“生物调节剂”、“抑虫剂”、“抗虫剂”、“环境和谐农药”等。尽管有不同的表达,确具有相同的含义“对目标物高效,对非靶标生物及环境安全”;
意义:20世纪50年代以来,化学合成农药在全世界的广泛应用,不仅每年为人类在同作物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斗争中挽回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损失达30%,缓解了人类因人口迅速增长产生的粮食供应数量不足的压力,化学农药在生产、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应用,使人们得以实现农产品的多样性和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从而改善了人们生活的质量,而且通过应用化学农药控制人类传染疾病的媒介昆虫而挽救了上千万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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