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或者食品注册企业存在安全卫生问题或者隐患,将通报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并作出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取消该企业注册资格的决定。
2、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产品经检验检疫发现有严重的卫生控制问题或者多次出现卫生质量事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通报其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并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
3、对已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非本企业产品或将注册编号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通报其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并取消该企业的注册资格。
(四)已注册企业情况变更的备案
已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生产场所、生产工艺、注册产品品种、卫生质量体系等,必须经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核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其中,注册产品品种、生产场所、生产工艺、卫生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将要求其重新办理注册。
第十二条本程序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